谯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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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674/202407-0016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25 发布日期: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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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25
发布日期: 2024-07-25
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7-25 09:54 信息来源:谯城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民生办〔20203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享受以下政策: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按以下标准执行: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下、100199张、2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建设补贴;

2.日常运营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

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4.购买服务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