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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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149/202402-0003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企业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文号: 谯政〔2024〕18号
发文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咨询机构: 谯城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 0558-5522539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149/202402-0003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企业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文号: 谯政〔2024〕18号
发文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有效性: 有效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6 10:52 信息来源:谯城区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 30条措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支持科技引领发展

(一)对年度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 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基础工作的科技专员, 每年给予0.5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登记 编号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沪苏浙地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成交额在 3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经备案后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 1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上台阶

1.对每季度工业总产值在3000万至5000万之间且累计增速 不低于15%的企业,按照产值同比增量的0.5%予以奖励。

2.对每季度工业总产值在5000万至1亿之间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0%的企业,按照产值同比增量的0.5%予以奖励。

3.对每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以上且累计增速不低于8%的企业,按照产值同比增量的0.5%予以奖励。

以上奖励计算方法为:产值奖励×对应系数。按照我区现有 规上工业企业分为五类:

①增加值率在0.1以下的系数为0.8;

②增加值率在0.1至0.2的系数为0.9;

③增加值率在0.2至0.3的系数为1;

④增加值率在0.3至0.4的系数为1.1;

⑤增加值率在0.4以上的系数为1.2。

4.获奖企业需将该奖补资金数额的5%作为企业管理团队奖励。

5.对增速达到上述标准的新入规企业进行奖励,但每季度一 次性奖励不超过15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规上工业企业(包括规下白酒企业)参加省、市、区统一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的国内各类展会的,给予不超过企业参展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外贸企业发展综合贡献奖

(五)对上年度进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 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区平均增幅以上或年净增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进出口额(70%)、税收贡献(15%)、创造就业(10%)、安全生产(5%)等因素综合评分,第1名给予50万元,第2-5名给予30万元,第6-10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促进外商投资

(六)围绕现代中医药、白酒、花茶、绿色食品、轻纺服饰、

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根据外商投资对经济社

会发展贡献,经评价认定后,对商务部口径实际使用外资100万

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企业,在市级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1元(人民币)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美元不超过0.01元(人民币)的补贴,区级再补贴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 民币)。

 、附

1.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实施后, 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实施过程中,上级如有新的政策 出台,则从其规定。

2.所需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总额控制原 则,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兑现流程。同一企业同类项目不重 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3.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具体条款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 责解释和政策执行跟踪问效。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亳州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