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制度
1. 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 采购人员应选择正规的供应商,查验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
3. 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食品储存制度
1.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防鼠、防蝇、防潮设施。
2. 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并有明显标识。
3. 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情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
三、食品加工制度
1. 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
2. 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情况的,不得加工使用。
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后的食品应及时供应,剩余食品应妥善保存,再次供应前应充分加热。
四、食品留样制度
1. 每餐食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
2. 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 克。
3. 建立食品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五、餐具消毒制度
1. 餐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
2. 餐具消毒可采用煮沸、蒸汽、红外线等方法,消毒时间和温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3. 定期检查餐具消毒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消毒效果。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等。
七、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1. 幼儿园应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信息。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治,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亳州市幼儿园膳食委员会
会 长:李影(园长)
副会长:穆文艳(食堂负责人)
佟梦冉(筛子市园区业务园长)
委员:潘鹏丽(家长)
张晓婷(家长)
李丽娟(家长)
刘运勤(家长)
刘胜飞(家长)
秦素素(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