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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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969/202403-0007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谯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谯人社发〔2024]35号
发文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20
咨询机构: 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 0558-5313365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969/202403-0007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谯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谯人社发〔2024]35号
发文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谯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7:05 信息来源: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完善谯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巩固全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扩大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覆盖面,进一步打通困难群体就业“最后一公里”,促进就业增收,推进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保障基层公益性事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规范管理、依法管理;

(二)坚持量力而行、按需设岗、动态调整;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谁开发、谁管理,谁用人、谁负责”;

二、安置对象

辖区户籍内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有弱半劳动能力且能胜任岗位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原则上不再设定年龄和残疾限制,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

三、安置程序

(一)对拟申请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街道)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把摸排符合条件的群体及岗位设置情况报送区人社局。

(二)区乡村振兴局通过国办系统对乡镇上报人员进行比对,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照程序对资金进行申报造册后交由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拨付。

(三)岗位安置一年一聘。

四、岗位设置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由村(社区)综合考虑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开发、日常管理和安置,乡镇(街道)进行监督管理。护塘(护河)等岗位原则上不从乡村公益性岗位大龄人员(7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员进行开发,岗位设置可根据村(社区)中心工作适时调整,乡镇(街道)给予监督管理。对已聘用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原则上聘用当月由乡镇(街道)给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管理职责

(一)乡镇(街道)

一是指导村(社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科学合理开发,每月报送已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和工作情况等动态调整台账;二是负责上岗人员确认、监督管理、资金审核、发放及公示等工作,及时督促村(社区)准确发放补贴待遇,严禁出现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问题;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配备管理人员,对乡村公益性岗位采取定人、定岗、定责、定考核的方式,明确上岗人员类别、岗位种类、岗位职责,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人员有序退出机制;四是确保上岗人员考勤情况和岗位补贴申报信息准确无误,严禁出现名不符实等问题,接受群众监督;五是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确保聘用人员按时在岗,坚决避免优亲厚友、“领空饷”等情况发生。

(二)区乡村振兴局

一是抓好乡村公益岗位人员信息比对,将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报酬落实情况及时录入国办系统;二是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台账,做到岗位情况清、在岗人员清、资金发放清。三是联合区人社局督促乡镇(街道)加大对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勤,确保聘用人员完成本职工作,防止出现冒名顶替、人岗不符等问题。

(三)区人社局

一是对报送符合安置条件人员及时汇总;二是联合区乡村振兴局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补贴标准与工作时间明显不匹配的,在岗人员与岗位要求严重不适合的,及时予以纠正;三是联合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死亡人员上报不及时、套取冒领岗位补贴、优亲厚友、轮流坐庄、“吃空饷”等问题进行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其他要求

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

(一)不认真履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的;

(二)因身体状况等不适合从事岗位的;

(三)户口转出本村(社区)的;

(四)违法犯罪的;

(五)因个人原因主动终止岗位安置的;

(六)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由村(社区)及时提出补充人员,按程序上报乡镇(街道)后,对纳入国办系统动态管理的,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按程序给予聘任。最终政策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谯城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