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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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631568D/202410-0002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退役军人 / 其他
名称: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10 发布日期: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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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退役军人 / 其他
名称: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10
发布日期: 2024-10-10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10-10 18:50 信息来源: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自身建设,进一步推进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并长期坚持、认真落实。本制度适用局党组开展学习和议事决策,局机关党支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习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中央、省市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第四条  学习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须在发表和作出后的第一次局党组会议上的第一项议题及时跟进学习。对有落实任务的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要围绕第一议题先学一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若局党组会议召开前,习近平总书记没有发表新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等,则第一项议题应安排学习中央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中央下发的重要文件等。如有时限要求的,应按时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落实。

第五条  第一议题学习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

(一)局党组书记领学。带头领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学。领学分管领域工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三)局党组安排专人领学。特殊情况下,经局党组同意,可安排专人领学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第六条  议题申报。第一议题一般由局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局党组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或者由局承办股室、二级机构提出建议。

承办单位:一般情况下,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涉及到工作领域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为议题承办单位。

申报时间:承办股室、二级机构应及时向局办公室进行议题申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重要文章或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次日,承办股室、二级机构应负责提交议题;若次日有局党组会议计划,则承办股室、二级机构应于当日负责提交议题;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重要文章或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当日有局党组会议,则承办股室、二级机构应及时提交议题。

中央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和中央下发的重要文件、意识形态、保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作为备选第一议题,由局办公室统筹掌握。

第七条  议题审批。局办公室负责将各股室、二级机构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组书记审定报批后的第一议题录入议题库,拟制会议方案。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变动,确需变动的由党组书记决定。

第一议题承办部门应认真准备第一议题汇报材料,汇报材料与议题申报表经分管领导、党组书记同意,由局办公室进行程序性审核后,按照统一要求印制。

第八条  局党组安排专人如实记录第一议题学习情况。局办公室负责编印会议纪要;负责对第一议题研究的贯彻落实事项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定期向党组书记或者局党组报告,确保第一议题落实见效。

第九条  本制度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