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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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599/202408-0010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71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27 发布日期: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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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71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27
发布日期: 2024-08-27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71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4-08-27 10:26 信息来源: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卫〔2024〕33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71

委员提案的回复

刘涛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促进托育机构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7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托育服务基本情况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亦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2019年4月17日,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19年9月19日、2019年12月9日我省、我市相继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文件精神,2021年6月16日,谯城区出台《亳州市谯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谯政办秘〔2021〕59号),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任务,同时明确了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救援、住建、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具体职责,要求各部门依据职责,抓好落实,文件的出台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我区从2020年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至2023年12月底,全区备案托育机构机构25家,提供托位3268个,各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有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等,提供的服务时限为全日托、半日托。

2022年12月1日,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安徽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办法(试行)》,我区依据该文件精神,2023年度对申报普惠托育机构进行评估,最后认定15家机构为谯城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市、区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兑现了优惠政策。

 二、工作开展及提案答复情况

《亳州市谯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我区基本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推动全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幼儿托育已连续4年被纳入民生工程实事项目。为减轻婴幼儿家庭养育负担,发挥托育机构服务家庭的能力,我委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培育面向大众、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机构,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一方面动员鼓励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主动担当社会责任、造福群众,开办普惠性机构;另一方面对入托机构按照实际入托幼儿每每月200元进行补贴。同时,协同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与供电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托育机构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为机构减轻了一定经济负担。通过奖补政策以带动更多机构积极兴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更好惠及更多婴幼儿家庭。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5家民办托育机构提供1588个托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并为幼儿家庭给予科学养育指导。

实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是我区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是探索试点民办公助形式建设托育机构,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区卫健委联合市卫健委通过提供场所、减免租金、机构备案等系列流程共同建设了1家民办公助托育机构(吉米亳州普惠托育),为后政府支持民办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建设,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华佗中医院与托育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设立托育点,以满足单位职工托育服务需求,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务,使医务人员享受“身边的托育服务”,着力解决职工托育服务困难、便捷性不足等问题,解除医护人员后顾之忧。

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是一种微小规模的托育服务(规定收托人数不得超过5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 部门于 2023年10月联合印发的《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其开办条件和备案材料同托育机构的基本相同,区别于注册时应在服务范围及经营范围中明确“家庭托育服务”和备案时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或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有关材料、住宅所在本栋建筑物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等。家庭托育点作为被推出的新形式托育服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办主体意愿不强,加之房屋建设要求、场所环境条件、照护人员专业背景和收托规模等限制因素,目前在我区发展此照护模式条件还不成熟,待条件成熟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家庭托育点,为家庭提供托育服务。

通过对托育机构调研,2020年以来,各个机构整体经营状况不佳,多数处在持平或微薄盈利,还存在个别机构亏损情况。经营状况不佳主要因素为疫情影响、房租较高、人员工资和加盟费、水电气费开支较大、生源不足、政府支持资金有限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积极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为家庭提供良好的入托服务。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我区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3

单位联系电话:0558-2978070

办复类别: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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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政协提案委,督查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