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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412-0002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谯城区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一览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30 发布日期: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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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谯城区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一览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30
发布日期: 2024-12-30
谯城区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4-12-30 10:18 信息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单位 文件起草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风险评估 专家论证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1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4〕5号 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2023年11月底,区教育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意见稿)》。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反馈。 12月2日,区教育局人事股、教研室等相关处室及部分学校代表组成专家组对《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进行论证和完善。 12月26日,区司法局对《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4日审查结束,所提出意见全部采纳。 12月2日,区教育局人事股、教研室等相关处室及部分学校代表组成专家组对《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进行集体讨论。
2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谯政秘〔2024〕7号 区政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切实提升市场主体信心,为企业在谯城投资发展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4年1月初,区政办起草了《亳州市谯城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意见稿)》 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4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反馈。 2月7日,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亳州市谯城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进行论证和完善。 2024年2月10日,区市场监管局对《亳州市谯城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通过。 2月12日,区司法局对《市场监管局对《亳州市谯城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2月20日审查结束,该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024年2月26日,起草情况的汇报经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3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谯政秘〔2024〕12号 区数据资源局 为促进惠企政策有效落实,助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4年2月17日我局起草了了《亳州市谯城区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稿)》。 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21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反馈。 3月5日,邀请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等部门对《亳州市谯城区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和完善。 2024年3月10日,区市场监管局对《亳州市谯城区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通过。 3月12日,区司法局对《亳州市谯城区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3月20日审查结束,该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月11日,《亳州市谯城区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4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4〕32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2024年3月25日初步起草了《亳州市谯城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意见稿)。 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7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反馈。2024年4月16日,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公文系统就《若干举措》公开向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征求意见,共征集到2条意见反馈,并予以采纳。 2024年4月5日,《若干举措》经过食品药品相关部门风险评估得以通过。 4月27日,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亳州市谯城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进行论证和完善。 2024年4月12日,区市场监管局对《亳州市谯城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通过。 4月6日,区司法局对《亳州市谯城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4月13日审查结束,该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024年4月15日,起草情况的汇报经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 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十项任务》的通知 谯政秘〔2024〕37号 区道交联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乡镇主导、村(社区)主防,强化基层治理,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十项任务落地落实,2024年4月初步起草了《谯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十项任务》(意见稿)。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25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反馈。 5月6日,组织区直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对《谯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十项任务》(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和完善。 4月29日,区司法局对《谯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十项任务》(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10日审查结束,该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024年5月13日,起草情况的汇报经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6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政务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谯政秘〔2024〕46号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为加强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级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2024年6月底我局起草了《谯城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意见稿)》。 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8月4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反馈。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谯城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7月14日,区司法局对《谯城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7月22日审查结束,该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024年7月31日,起草情况的汇报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7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谯城花茶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4〕51号 区商务局 为促进谯城花茶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花茶立足谯城、走向全国、面向世界,结合我区实际,2024年9月初我局起草了《关于促进谯城花茶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反馈。 2024年9月3日,邀请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委和有关乡镇街道等27个部门及相关专家对《关于促进谯城花茶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版)》进行论证和完善。 2024年9月6日,区市场监管局对《关于促进谯城花茶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通过。 2024年8月23日区司法局对我局起草的《关于促进谯城花茶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8月30日审查结束,所提意见全部采纳。 2024年9月9日,《关于促进谯城花茶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版)》起草情况的汇报经区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8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4〕52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知识产权发展新形势,落实市对县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营商环境考核工作要求,根据《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第七项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亳州市谯城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23-29日,向征求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等5家单位征求意见并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谯城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2024年8月1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收到《亳州市谯城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报告。 2024年8月29日,向区司法局发关于提请《亳州市谯城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送审稿)》合法性审查的函(谯市监办函〔2024〕364号)。2024年9月3日,根据司法局要求,区市场监管局提供了《关于对《亳州市谯城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法制审查的意见》。2024年9月5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2024年10月26日,区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9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4〕53号 区住建局 2013年以来我区共建设公租房(廉租房)12608套,近年来随着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持续规范,公租房承租率逐年降低,仅2023年退出公租房管理1122户,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我局牵头起草了《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9月5-7日,向征求谯城经开区、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汤陵、薛阁、花戏楼街道,十八里镇、华佗镇等单位征求意见并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谯城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2024年9月8日,区司法局对《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9月15日审查结束,该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024年10月11日,区政府第6次城建工作例会会议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