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谯城区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谯城区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交安委〔2024〕3号),结合我区水上交通实际,我局制订了《谯城区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29日
谯城区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交安委〔2024〕3号)等文件精神,为巩固运输船舶跨区域跨部门通报治理成效,升级实施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治共享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交通运输和全国海事工作会议、省海事工作专题会议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区域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共治,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持续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水上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水上交通新业态的监管盲点为导向,坚持追本溯源,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从根本上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坚持双重预防,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运输船舶船籍港管理,加快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断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规律和特点的把握,增强对安全风险的预判、预警、预控能力,加快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联动。固化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逃管船”、注销后未登记船舶等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以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串联各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监管方式有机衔接,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三)主要目标
贯彻部、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省海事工作专题会议要求,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长期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重点加快建立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通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沟通联络机制、层级督导考核机制、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定期通报、行政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法规、人员技术等支撑保障,初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跨区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内的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全面共享。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常态化运行各项机制,全面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内外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实现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能力和效能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信息共享基础
1.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区海事中心应全面落实部海事局统一建立的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事项清单制度,并根据部海事局的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事项范围。
2.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区海事中心应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的联系协调,同时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联络员机制,切实强化与查处地海事机构、船舶检验机构和本地公安机关、渔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业外部单位的沟通联系。
3.加强信息平台使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专项行动信息平台的使用管理,落实专门人员及时查看平台信息,做好统计分析、任务督办、清单管理、跟踪处置和反馈等工作。
(二)提升信息处置质量
4.强化信息闭环处置。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同区海事中心,要严格按照《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事项清单》和《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程序》进行信息共享和处置。应发出通报的,应及时向同级或下一层级相关管理机构发送通报信息。收到通报信息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查,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接收;内容不齐全或者所载内容有明显错误的,应退回补正;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反馈处置信息,确保通报一项、处置一项、闭环一项。
5.强化层级督导考核。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区海事中心,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四个100%”要求(事项清单内容100%通报、责任内信息100%接收、依法对信息100%处置、处置结果100%闭环)。
6.落实定期通报机制。交通运输部将定期通报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同区海事中心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本地、本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并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落实水上交通安全领域属地政府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港航企业主体责任。
(三)拓展信息分析应用
7.开展联合信用监管。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监管、执法办案过程中,按规定准确、全面记录各类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8.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区海事中心可以将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应用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全过程,重点发挥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船舶监督、航运公司管理等工作合力。发挥好水上交通安全信息的公共服务产品属性,向有需求的金融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等开放,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9.加快推动建章立制。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区海事中心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通报信息的分析利用,深入研究普遍存在的问题,探索安全管理规律,查找薄弱环节,加快推动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不断丰富和完善执法管理依据。
(四)提升协同治理效能
10.巩固既往治理成效。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区海事中心,要严格按照持续强化与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全面落实管企业、管船舶、管船员、管港口、管检验、管信用等“六管”措施,不断加大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逃管船”、船舶清理整顿工作,有效防范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11.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区海事中心,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移送,切实加大对运输船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治共享专项行动是2024年全国海事工作会议和省海事工作专题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是强化船籍港源头管理、构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依职责加强对专项行动和所涉及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沟通协调和统计汇总等日常工作,会同区海事中心依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行动县区级级事务和对相关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强化协同监管。高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区海事中心,健全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各司其职、上下协同、左右联动贯通的高效运行机制。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团结协作,持续深化协同治理。加强“一专多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区海事中心广泛收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积极加强新闻宣传,深入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切实做好示范引领,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