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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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2485896334Q/202403-0001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残疾人
名称: 《谯城区残联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咨询机构: 区残联 咨询电话: 0558-553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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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残疾人
名称: 《谯城区残联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咨询机构: 区残联
咨询电话: 0558-5534854
《谯城区残联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4 16:50 信息来源: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72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制定《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有效推进全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和增收,本方案于2024219日由综合室牵头起草,于2024220日至2024228日面向相关单位进行意见征集,未收到意见反馈结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通过,于31日进行印发


三、文件起草目标

落实政策:严格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本《通知》中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的人员。

2、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解读机关、解读人姓名、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姓名:颜庭义

政策咨询电话:0558--553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