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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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501-00002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4年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5-01-02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501-00002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4年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5-01-02
2024年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2 09:29 信息来源: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1.申请人为城镇户口(城镇户口指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辖区)。

2.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谯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在本城镇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5.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在本城镇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4.户籍不在本城区范围内。

二、公租房申请的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网上办事大厅免费进行申请,或到街道办事处(社区)设置的代办点申请。

(二)受理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初审

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提交至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网上办事大厅。

2.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自行在网上提交资料,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核环节。

(四)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通过亳州市大数据信息核对平台,对申请人家庭相关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并确定保障对象的租金标准。

(五)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

三、公租房租金标准

2023年度暂实行标准如下(每年实行动态管理):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

1.对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6/月及以下(含低保家庭)的,租金按照0.8/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2.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6-1870/月(含1870元)的,租金按照2/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3.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70-2636元/月(含2636元)的,租金按照2.8/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实施租补分离政策,先按照市场价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后按照相关规定返还30%的租金。

四、公租房违规使用行为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公租房,通知承租人单位,录入公租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并在媒体曝光,自收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公租房申请。

(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五)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损毁、破坏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注:非承租人户口名下其他人(不包括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成员)居住公租房情形视为转借,转借为违规行为。转租即非承租人户口名下其他人居住公租房且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形视为转租,转租涉及非法牟利,为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入住行为

非法入住公租房人员大都是花钱找 “黄牛”办理入住,“黄牛”找开锁公司私自打开公租房房源进行装修。为此,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将依法对违规开锁人员(公司)实施重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小区内开锁须经物业公司同意报公租房运营总部批准后方可开锁,公租房运营总部需留档备查,对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开锁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彻底排查,从严从重处罚。

针对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行为,或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租房等类似情况,欢迎群众投诉举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咨询(举报)电话:

谯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58-5965966

谯城区公租房运营管理总部0558- 588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