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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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485896123C/202406-00032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谯城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服务指南】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含流程图)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6-24
索引号: 11341602485896123C/202406-00032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谯城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服务指南】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含流程图)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6-24
【服务指南】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含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4-06-24 15:47 信息来源:谯城区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设定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受理条件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谯城厅,选择区商务局,选择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受理:区商务局市场股受理事项
审核:区商务局市场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实信息。
备案:区商务局市场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备案登记并送达备案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