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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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04961862T/202406-0005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小孩偷吃雪糕被后妈罚跪三小时?造谣者已被依法处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9 发布日期: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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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小孩偷吃雪糕被后妈罚跪三小时?造谣者已被依法处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9
发布日期: 2024-06-19
小孩偷吃雪糕被后妈罚跪三小时?造谣者已被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6-19 08:23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6月15日,谯城区网民宋某(男,42岁)在网络发布“小孩偷吃雪糕了被后妈罚跪三小时”视频信息,引起网民的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宋某在街上看到一女子对不听话的孩子进行教育,偷拍下来后,为博取眼球,便捏造炮制了“小孩偷吃雪糕了被后妈罚跪三小时”信息,发布到网络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宋某处以行政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

始终保持

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现将近期查处的

另外3起典型网络谣言案公布如下:

打谣进行时

案例一:2024年6月9日,谯城区网民范某坤(男,53岁)为博眼球,在网络发布“七岁小女孩因吃了学校门口的一根烤肠而丧命,黑心商家使用病物制作烤肠”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范某坤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范某坤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6月7日,谯城区网民李某(女,62岁)为博眼球,在网络发布“邻村一名高中学生因校园霸凌后,回家喝农药自杀”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6月6日,谯城区网民张某(女,53岁)为博眼球,在网络发布“冒充医护人员或网约车司机,把人骗到车上取器官”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凡是编造、传播、散播谣言等行为

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监督举报

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举报平台:亳州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