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安徽省农村电商项目库 人才库 产品库
培育认定标准(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皖商办建函〔2024〕10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省级农村电商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助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扩大我省农村电商网销规模,提升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深化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制定培育认定标准。
第二条 省级农村电商项目库是指,由农村电商“领跑县”、县域电商直播中心、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和“安徽土特产”品牌等组成的项目集合;省级农村电商人才库是指,由各地农村电商带头人组成,为全省农村电商服务的人才集合;省级优势网销产品库是指,汇集省级优势地产网销产品的集合。
第三条 农村电商“领跑县”是指,具备乡村产业特色的县(市、区)在产业发展、企业培育、品牌孵化、物流体系建设、人才招引、带动当地农村群众创业增收等方面创新经验做法,电商发展成效在全省领先。
第四条 县域电商直播中心是指,在具备乡村产业特色的县(市、区)中有明确运营服务机构、完善的基础设施设备及公共服务等功能,电商直播产业相对集聚,具有直播间、培训孵化室、选品中心等明确功能的集中区域。
第五条 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是指,在具备乡村产业特色的县(市、区)中登记注册,应用现代管理和技术手段,对网销产品物流、信息进行整合和优化,可为电商平台、电商从业者、电商企业、电商主播、MCN机构等提供网络销售商品的选品供货、一件代发等售前售后服务的法人主体。
第六条 “安徽土特产”品牌是指,在具备乡村产业特色的县(市、区)中的某个特定地区生产、具有独特品质、风格或技艺并达到一定生产规模及网销规模的农林特产、矿物产品、纺织品、工艺品等产品品牌。
第七条 农村电商带头人是指,在具备乡村产业特色的县(市、区)从事电商工作的经营主体负责人、专家学者、返乡农民工、青年学生、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具有农村电商、数字新媒体和产业数字化等相关的知识、技能,并为当地农村电商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专业人才。
第二章 培育条件
第八条 农村电商“领跑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具备乡村产业特色的县(市、区),农村产品网销额年均增速超10%以上。
(二)注重以电商为主的产业发展,优势乡村产业网销额达亿元以上;注重县域直播电商发展,培育县域电商直播中心至少1家以上。
(三)注重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安徽土特产”品牌和农村电商带头人等孵化和培育,培育数在所在地市前列。
(四)注重物流体系建设,整合县域内3家以上快递公司、县级物流共配率达30%以上,实现地域、资源等的有效整合,快递物流配送效率有效提升。
(五)农村电商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和做法。
(六)已出台本级电商直播发展规划、促进扶持政策等。
(七)其他方面。
第九条 县域电商直播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具备乡村产业特色的县(市、区),将电商直播作为主要经营业态,运营机制完善,拥有明确的经营和管理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与直播电商平台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共同打造当地直播特色产业带或集聚区。
(三)直播间数量不低于6间且配备完善的直播设备,签约或入驻主播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人,活跃主播(或账号)5人(个)以上。具备常态化直播带货场次或时长,直播带货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或示范效应。
(四)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可为入驻的电商直播企业(主播)提供直播场地、网货对接、运营孵化、人才培训、推广宣传等配套服务。其中,培训和选品中心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第十条 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具备乡村产业特色的县(市、区)依法登记注册。
(二)服务供货企业或分销渠道合计不少于10家,撮合本省农村产品年均网销额不低于2000万元。
(三)为电商平台、电商从业者、电商企业、电商主播、MCN机构等提供网络销售商品的选品供货、一件代发等售前售后服务。
(四)建立完善的商品质量管控办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2年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安徽土特产”品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具备乡村产业特色的县(市、区)生产或经营的农村产品。
(二)品牌注册持有人与申报主体一致。
(三)电商企业单一品牌年网络销售不低于500万元。
(四)建立完善的商品质量标准体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2年未出现严重质量安全事件。
第十二条 农村电商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服务农村电商1年以上工作的经营主体负责人、返乡农民工、青年学生、退役军人、专家学者等各类群体。
(二)具有农村电商、数字新媒体和产业数字化等相关的知识、技能,在产品挖掘、包装设计、选品分销、直播带货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三)在孵化培育、联农带农、促销带销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在推动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优势网销产品库入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具备乡村特色产业的县(市、区)生产的农村产品。
(二)产品生产规模大,企业供应充足。标注产品规格等要素,产品库存及日发货达5000件以上。季节性商品,要明确上市下市时间。
(三)产品品质稳定,企业品控能力强。食品等类别需标注配料表和保质期等。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农村电商“领跑县”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流程如下:
(一)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
(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择优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县域电商直播中心、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和“安徽土特产”品牌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流程如下:
(一)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申报,第三方机构审核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要求的县域电商直播中心、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安徽土特产”品牌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人才库、产品库认定流程如下:
(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入库申报,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县(市、区)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将人才库、产品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域直播电商中心,因重大变动无法履行服务职能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取消其资格。
第十九条 安徽农村电商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电商项目有下列情形的,撤销其资格: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与认定标准差距较大且短期难以达标的;
(二)发生偷税漏税、恶意欠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情况已严重不符合评定条件的;
(四)其他依法应予撤销资格的情形。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鼓励各市、县(市、区)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电商项目、人才和产品等,在政策和措施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
附件:1.农村电商“领跑县”基本情况表
2.县域电商直播中心基本情况表
3.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4.“安徽土特产”品牌基本情况表
5.农村电商人才库汇总表
6.农村电商产品库汇总表
农村电商“领跑县”基本情况表
(**市**县(市、区))
基本情况
|
常住人口
|
|
区域面积
|
|
社消零及增幅
|
|
网络零售额
及增速
|
万元
|
主产业
及其网销额
|
如:茶叶,
1亿元
|
区域公共品牌
|
列举
|
项目认定
|
县域电商直播中心
|
个
|
农村电商
供应链服务
企业
|
个
|
“安徽土特产”品牌
|
个
|
市场主体
|
活跃电商经营主体数量
|
家
|
电商培训
|
人次
|
带货达人数量
|
人
|
快递物流
|
快递业务单量
|
万件
|
整合县域快递公司
|
家
|
县级物流共配率
|
%
|
带动增收
|
带动农村群众就业
|
人
|
带动脱贫户就业
|
户
|
人均增收
|
元
|
发展规划
|
本级电商直播发展规划、促进扶持政策
|
文件名称及摘要
|
农村电商
发展简介
|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近3年所获国家级、省级荣誉)
|
|
注:有关数据为2023年度数据,下面表格同样。
附件2
县域电商直播中心基本情况表
(**市**县(市、区))
基本情况
|
名称
|
|
地址
|
|
开园运营时间
|
|
负责人
|
|
职务
|
|
电话
|
|
运营机构
|
|
运营团队
|
人
|
建筑面积
|
㎡
|
电商直播
|
2023年直播电商交易额
|
万元
|
直播间总数
|
个
|
选品及培训面积
|
㎡
|
直播电商企业
|
个
|
签约(入驻)主播
|
人
|
活跃主播(或账号)
|
个
|
公共服务
|
□直播带货 □直播选品 □短视频制作 □直播场景打造 □主播孵化培育 □商品供应链服务 □代运营 □营销推广 □客服托管 □其他服务__________
|
配套服务
|
□工商注册 □税务登记 □年审年检 □项目申报 □会计事务 □法律支持 □其他服务____________
|
物流配送
|
□仓储加工 □分拣包装 □快递配送 □其他服务____________
|
人才培养
|
□电商实训 □人才引进 □开展直播培训(场)____________
|
数据联动
|
□平台数据合作 □数据分析 □数据上报 □其他服务____________
|
中心主要
经营情况
|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近3年所获国家级、省级荣誉)
|
|
注:填写的相关内容需同时提交证明材料。
附件3
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市**县(市、区))
基本情况
|
名称
|
|
注册地址
|
|
主营业务收入
|
|
联系人
|
|
职务
|
|
电话
|
|
产品品类
|
|
员工数量
|
|
|
供应链
服务情况
|
撮合
网销额
|
万元
|
服务供货企业或分销渠道
|
家
|
企业撮合网销情况
|
平台1: ,网店名称: ,网销额: 万元
|
|
平台2: ,网店名称: ,网销额: 万元
|
|
平台3: ,网店名称: ,网销额: 万元
|
企业主要
运营情况
|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
附件4
“安徽土特产”品牌基本情况表
(**市**县(市、区))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品 牌
注册地
|
|
品牌运营年限
|
年
|
联系人
|
|
职务
|
|
电话
|
|
品牌网销
情况
|
年网销额
|
万元
|
产品品类
|
|
商品质量
标准
|
|
平台1: ,网店名称: ,网销额: 万元
|
平台2: ,网店名称: ,网销额: 万元
|
|
平台3: ,网店名称: ,网销额: 万元
|
企业品牌
主要运营
情况
|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