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按照家庭人均收入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756元/月及以下(含低保家庭)的,租金标准按照0.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756-1870元/月(含1870)的,租金按照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1870-2636元/月(含2636)的,租金按照2.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超过2636元/月,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的参照同小区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收取。
2.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7#临漳家园、8#西湖雅苑、9#锦谯名苑小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3#杏坛家园、4#芍花小区、5#菊花佳苑、幸福小区、和谐佳苑、桐花园,租金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