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10:30
信息来源:谯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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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
+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的通知
谯司〔2024〕4号
各乡镇、街道: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法治化水平,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1+N”行动)和省、市相关要求,现就全区开展“1+N”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效果导向,把村(居)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以“1+N”行动为抓手,以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全覆盖的基础上,着重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实现常态化、专业化,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作用发挥更加突出,成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全面依法治区夯实基层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1+N”行动始终,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专题宣讲等活动,全面深入宣传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掌握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使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转化为基层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
(二)密切工作衔接协作。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和村(居)“两委”身份的“法律明白人”结对子,今年6月底前覆盖到辖乡镇、街道,年底前覆盖到所有行政村(社区)。畅通面对面工作渠道,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熟悉辖区公共事务管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把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人民调解室等法律顾问定期坐班的场所打造成“1+N”行动密切协作、有效衔接的平台,双方定期交流信息,整合资源优势,强化法律服务供给,合力推进基层法治服务,真正实现群众在“家门口”办好法律服务事,推动依法解决人民群众烦心事、揪心事、难心事。
(三)加强业务培训交流。在签订相关法律服务协议时,将指导、培训“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纳入村(居)法律顾问职责范围。每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牵头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对辖区内所有“法律明白人”开展不少于1次法治培训。司法所要指导督促村(居)法律顾问在一月一次驻村“问诊”期间,紧扣土地流转、耕地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安全生产、婚姻家庭继承、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实际需求,面向“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
(四)规范日常动态管理。规范“法律明白人”培养程序。明确选拔条件,细化选拔流程,严格选拔程序。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动态管理,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的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要及时进行更替补换,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村(居)法律顾问,培育不少于6名“法律明白人”,实现村民小组全覆盖。建立“1+N”行动活动档案台账,对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清退。
(五)共同促进依法治理。着力推动“1+N”行动与“和美乡村”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有机结合,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全过程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村(居)法律顾问履行参与起草、审查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参与经济项目谈判、签订重要合同,进行有关决策法律论证、重大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过程中,积极吸纳“法律明白人”参与,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引导更多法治力量向矛盾纠纷预防前端用力,主动走进群众提供服务、回应诉求、排查风险,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助力基层主动创稳提质增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要站在以高质量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高度重视“1+N”行动,将其作为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重要抓手,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主动研究谋划,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实化工作举措,推动“1+N”行动落实见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保障机制。要注重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着力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衔接的问题,贴近实际,健全激励机制,完善保障机制,创新探索多途径鼓励先进,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1+N”行动提供必要条件,努力将“法律明白人”打造成一支扎根基层、贴近实际,群众身边找得着、用得上的基层法治队伍。
(三)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将“1+N”行动落实情况纳入 “八五”普法终期验收和年度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法治督察范畴,作为衡量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优势互补上取得新实效。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联系人:刘广栋,电话:2909209,电子邮箱:anbzqclgd@126.com。
普法和法治调研督查室联系人:吴晓旭,电话:2909208,电子邮箱:bzqcfxb@163.com。
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 亳州市谯城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