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亳州市谯城区第二季度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19〕196号)文件精神,2024年4月23日谯城区开展了第二季度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监测地点和水样数:乡镇:共设置22个监测点,监测22份用户水龙头水样,覆盖22个乡镇,乡镇覆盖率为100%。具体采样地点为1.谯东镇辛集水厂 2.沙土镇李大水厂3.观堂镇刘集水厂4.张店乡黄楼水厂5.五马镇杨楼水厂6、颜集镇颜集水厂7.华佗镇邢阁水厂
8. 芦庙镇王楼水厂9.古井镇张集水厂10.魏岗镇魏岗水厂11.牛集镇兑井水厂12.十九里镇李门楼水厂13.赵桥乡赵桥水厂14. 大杨镇郭万水厂15.城父镇朱小庙水厂16.立德镇小程庄水厂17.龙扬镇吴王水厂18.古城镇周庄水厂19.淝河镇高李水厂20.双沟镇双沟水厂
21.十河镇十河水厂22. 十八里镇徐寨水厂的末梢水。
二、检测指标和判定标准
监测指标:PH、色度、浑浊度、臭和味、可见物、铝、铁、锰、铜、锌、砷、镉、铅、汞、氟化物、氯化物、氯酸盐、亚氯酸盐、硝酸盐、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氰化物、铬(六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消毒剂余量。
评价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8〕234号)
三、检测结果及评价
乡镇:监测水样22份,达标22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附件: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第二季度水质监测结果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