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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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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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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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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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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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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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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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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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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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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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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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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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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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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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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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私设会计帐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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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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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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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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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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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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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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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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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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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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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 |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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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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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处罚 |
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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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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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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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对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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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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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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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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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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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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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对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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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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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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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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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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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处罚 |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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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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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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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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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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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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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
对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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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定最低限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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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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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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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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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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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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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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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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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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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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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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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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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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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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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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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对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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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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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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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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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处罚 |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对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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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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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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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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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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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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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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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融资担保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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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典当行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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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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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融资租赁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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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保理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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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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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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