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商务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商务局 >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602485896123C/202405-0001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谯城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5 发布日期: 2024-05-15
索引号: 11341602485896123C/202405-0001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谯城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5
发布日期: 2024-05-15
谯城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15 14:44 信息来源:谯城区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或股室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或股室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股室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股室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单位或股室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谯城区商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