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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事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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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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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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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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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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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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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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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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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能耗及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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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持续开展网格监管巡查,确保完成PM2.5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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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城市网格组发现并整改问题567次,其中工地扬尘307次,道路扬尘51次,装修整修扬尘105次,餐饮油烟及露天摊贩9次,烟花爆竹问题60次,筛药晒药29次,生物质燃烧1次,其他类(抽烟)事件5次,已全部现场督促整改。 截止到3月31日,谯城区三国揽胜宫国控站点PM2.5均值59.5ug/m3,同比下降14%,在三县两区排名第2,优良率72.5%,优良率同比上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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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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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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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好重点行业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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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2024-2025年秋冬季应急减排清单编制,上报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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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11日9时--1月14日21时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动员谯城区21个乡镇、3个街道及谯城经开区环保力量,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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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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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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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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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办理,全年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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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主申报、提供资料领取,第一季度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牌照17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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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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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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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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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半年制定全年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开展午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2.下半年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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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谯城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要求各乡镇继续实施全年禁烧工作,做好“五边”清运工作,切实消除焚烧隐患。截止目前发送简报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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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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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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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农村黑臭水体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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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年终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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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乡镇主动与施工单位对接,目前已全部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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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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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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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流域,管控重点源头,强化涡河及其支流国控断面巡查工作,确保水清、岸绿、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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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度目标开展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工作,确保年终水质达到国控断面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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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乡镇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加强水面岸线巡查,发现污染及时处理,做好上下游联防联控,对接水利部门强化涵闸调度。截至目前,今年我区四个国控断面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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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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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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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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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23年省信访交办问题69件销号验收工作,完成23年第三季度市级警示片反馈问题1件;第二季度完成23年省信访件交办问题8件销号验收工作,完成2023年第二季度省级警示片反馈问题1件,完成23年第二季度市级警示片反馈问题1件;第四季度完成23年省信访交办2件销号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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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已完成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69件中的56件(12件信访件已递交验收申请待市级核验,1件信访件正在按照整改措施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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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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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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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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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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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2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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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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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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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开发建设项目准入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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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批时限办理,全年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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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3份,出具环境预审意见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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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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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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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排污单位达到90%以上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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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行监测方案频次开展工作,确保在监测频次内完成公开,年底达到考核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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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月份和季度频次督促企业,目前完成率为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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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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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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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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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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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3处,存在问题6处,已通报到属地乡镇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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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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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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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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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季度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计划,梳理重点监管单位。
2.第二季度按计划开展危险废物抽查工作。
3.第三季度按计划开展危险废物抽查工作。
4.第四季度总结本年度危废管理存在问题,完成本年度危废规范化管理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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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计划,包括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9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8家其它类别产废单位(包括饮片加工企业、汽修行业、医疗机构、白酒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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