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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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599/202403-0005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谯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谯卫〔2024〕24号
发文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3-28
咨询机构: 谯城区卫健委 咨询电话: 0558-8555590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599/202403-0005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谯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谯卫〔2024〕24号
发文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3-2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谯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16:25 信息来源: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卫〔202424

 

关于印发《2024年谯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24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将《2024年谯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328   

 

 

 

 


 

2024年谯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438)文件,亳州市卫生健康委、亳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亳州市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亳卫〔20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均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科学可行,严谨规范。考核方案根据我区实际调整完善,考核指标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考核组成员的培训和强化考核过程的质控,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考核质量。

(三)适时调整,突出重点。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适时调整,对当年增加的项目内容,及时纳入本年度项目考核指标。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要加大对重点和难点工作的考核力度。

(四)逐级考核,分级负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考核要求内容和机构全覆盖。区卫生健康委、财政部门将切实加强对乡镇的考核,考核覆盖到所有的行政村,同时加强对下级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通过对考核结果的抽查和复核,促进考核工作不断规范。全区上下要形成基层医疗机构自查、乡镇全面考核、区级抽查村室进行绩效考核格局。

(五)奖罚并重,跟踪整改。要坚持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考核结果好的奖励,落后的适当扣减补助经费。区卫生健康委、财政部门,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持续改进项目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依据

(一)考核对象

区级考核的对象主要是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的对象包括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主要依据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安徽省《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438)文件、《亳州市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亳卫20227号)。

二)《安徽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社〔2020455号)、《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933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

三、考核指标及分值权重

绩效考核主要针对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四部分,总分10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年度汇总分值按照季度考核成绩分别占20%30%20%30%比例求和构成。

四、考核方式

(一)分级考核

区级考核依据《谯城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考核评分细则(2024年)》(见附件)进行考核。区级日常考核可从考核内容中抽取重点项目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必须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考核,项目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考核范围及频次

区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考核的覆盖面应当达到100%,并抽查20%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室及服务站考核应于次季度首月的5号之前完成,并且全年考核不低于4次,区级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每年4次。

(三)具体方法

考核由卫健委基妇股统一组织,考核一般采取室内数据分析和室外现场考核相结合。

五、结果应用

(一)通报绩效考核结果。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考核结果和应用情况。

(二)兑现绩效考核奖惩。考核结果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拨付依据,资金分配结合绩效评价按两卡制工作质量系数校正工分值,根据考核分值划分档次,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含)-95为良好,80(含)-90为合格,80以下不合格。根据档次划分修正工分系数,优秀为1.08,良好为1.04,合格为1.0,不合格为0.9。资金决算按校正后的工分值发放。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两卡制人脸验证率达到95%不扣工分,95%以下扣除2万工分。两卡制人脸虚假验证10例以下按每条1000工分扣减,10-30例每条按2000工分扣减,30例以上每条按5000工分扣减,每季度考核中档案合格率未达到80%的扣1000工分,档案服务不真实或数据造假恶意套取工分的每例按5000工分扣除,对年度全区项目绩效考核优秀或代表我区参加上级项目绩效考核获得较好成绩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年度总评加分;对考核成绩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考核后三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约谈,资金决算按质量系数分配,绩效指标完成按100%计算。

(三)落实问题整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服务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工作,以考促改、以考促进,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加强能力建设,选强配优人员队伍,防保站长须为院委会成员,定期向院委会汇报公卫工作情况,享受卫生院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要提高从事公卫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体现公卫工作的重要性,激发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制度,加强考核评价。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并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和考核能力。培养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人才,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在项目管理和考核中的应用,及时总结考核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绩效考核工作。

(三)抓好落实,规范经费使用。单位要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拖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

(四)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群众获得感。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机构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