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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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312-00174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面向部门意见征集】关于对《谯城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6 发布日期: 2023-12-06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312-00174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面向部门意见征集】关于对《谯城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6
发布日期: 2023-12-06
【面向部门意见征集】关于对《谯城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06 16:51 信息来源: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区领导安排,我局起草了谯城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提出意见建议,2024年128(周)下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反馈至我局,无意见也要反馈。

联系人田福海     话:15956787407

  真:5521217

  箱:5521216@163.com。

 

 

 

亳州市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6     

 

 

 

 

 谯城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纠正和整治住建领域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由住建领域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引起的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1月10日起组织开展谯城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谯城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并纠正住建领域“未批先建”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市场行为,杜绝未批先建问题发生,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排查全区范围内“未批先建”的违规工程项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要全面拉网式排查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形成排查台账汇总至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和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对未批先建在建工程,及时叫停,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要求项目限期30日内整改完成,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移交区城管局处罚。

三、阶段安排

(一)排查起底阶段(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9日

各有关部门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筛选、系统排查,梳理汇总形成全区“未批先建”项目清单,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及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形成台账,1月19日前将台账汇总到区住建局。

(二)整改督察阶段(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29日)

各单位对现场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未批先建违法建设行为及安全隐患问题开展执法整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未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违法建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约谈,并要求其提供项目情况说明;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和隐患问题一律跟踪落实整改,确保销号;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及安全隐患问题情节严重的、未及时有效整改的和拒不整改的项目一律依法移交处罚。

(三) 总结阶段(2024年3月底前)

对开展摸排、摸查存在问题实行清单建档,销号管理;分析发生原因,分类处置,形成总结,及时报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未批先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遏制在萌芽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迅速动员部署,各单位部门要把握岁末年初重要时段住建领域建设施工生产规律,结合所负责区域的实际,聚焦检查工作重点,抓好源头管控,全面排查住建领域“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确保不留空白。

(二)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依法整治。

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违法行为严重的,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三)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过程中要主动靠前服务,对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讲解,指导协助问题项目完成整改。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规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强化协同联动,形成推动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整治内容,对照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解,压实责任分工,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按照“三清单”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报送相关信息。对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问题,要主动认领、加快整改解决。对跨部门的难点堵点问题要加强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联系人:田福海     电话0558-5522295邮箱:qzjjjgg@163.com

附件:谯城区住建领域未批先建专项整治排查清单

谯城区住建领域未批先建专项整治排查清单

填报单位:                                                    20  年  月  日

序号

属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