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特点制定。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4、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二、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一、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四、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六、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七、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经费。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一、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二、固定资产
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六章 财务监督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民主理财小组。 监督: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