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木材产业整体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08:59
信息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
木材产业整体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谯城区木材产业整体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1日
谯城区木材产业整体提升行动方案
谯城区从事木材收储、加工的历史比较悠久,从业人员众多,木材经营户尤以颜集镇、张店乡较为集中。受从业人员环保意识、生产设施及环境管理水平限制,谯城区木材加工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整体不高,木材加工行业违规用地、环境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2020年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2022年第三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2023年省委巡视均将谯城区木材加工行业作为关注重点,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为促进木材企业规范经营和木材行业长远发展,做强做优,在原有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规范谯城区木材加工行业管理,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按照因地制宜、统一标准、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原则,加强木材加工行业的监管指导,坚持市场导向、规划先行、标准引领、业态多元,推进木材加工规范生产,实现集聚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提升标准
(一)仅从事木材收储、贮存和转运的木材经营户
1.用地合法,厂区地面硬化;
2.木材整齐有序堆放;
3.厂区洒水降尘,加强清扫,地面无明显积尘;
4.物料运输抑尘到位,确保不带泥上路,不带尘入厂;
5.厂区叉车、抓机、挖机、铲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登记上牌,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设备。
(二)从事木材切割、粉碎、刨皮、打片、打条、抛光、粘合、组装、喷漆等加工的木材经营户
1.用地合法,厂区地面硬化;
2.建设有标准化生产厂房;
3.削皮、切割、粉碎、打磨等产生粉尘工序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需配套环保设备的,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4.喷漆、粘合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序需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并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5.厂区洒水降尘,加强清扫,地面无明显积尘;
6.物料运输抑尘到位,确保不带泥上路,不带尘入厂;
7.厂区叉车、抓机、挖机、铲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环保要求,登记上牌,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设备;
8.一般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转运、处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9.环评及其他环保文件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三)上述标准与新出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同的,依照新标准执行
三、整改时间
(一)重点乡镇(颜集镇)完成整改:2024年4月底前。
(二)重点乡镇周边乡镇(五马镇、张店乡)完成整改:2024年5月底前。
(三)全区范围完成整改:2024年10月底前。
四、整改落实
(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木材加工行业的监管,具体指导木材加工行业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负责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违法行为。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负责监管原木材加工作坊及板材加工企业合法用地,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责任,依法开展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建立乡镇和村两级包保责任制度,对木材加工行业进行包保,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处罚追责
(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违法行为,属地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协作区)和区督查考核办应联合对相关部门及乡镇环保站、木材企业包保责任人员巡查监管、履职尽责、监管落实及处罚到位等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未尽职尽责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政策咨询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0558-51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