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404-0005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木材产业整体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谯政秘〔2024〕19号
发文日期: 2024-04-11 发布日期: 2024-04-29
咨询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 0558-5120103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404-0005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木材产业整体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谯政秘〔2024〕19号
发文日期: 2024-04-11
发布日期: 2024-04-29
咨询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 0558-5120103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木材产业整体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08:59 信息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

木材产业整体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谯城区木材产业整体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411


谯城区木材产业整体提升行动方案

 

谯城区从事木材收储、加工的历史比较悠久,从业人员众多,木材经营户尤以颜集镇、张店乡较为集中。受从业人员环保意识、生产设施及环境管理水平限制,谯城区木材加工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整体不高,木材加工行业违规用地、环境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2020年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2022年第三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2023年省委巡视均将谯城区木材加工行业作为关注重点,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为促进木材企业规范经营和木材行业长远发展,做强做优,在原有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规范谯城区木材加工行业管理,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按照因地制宜、统一标准、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原则,加强木材加工行业的监管指导,坚持市场导向、规划先行、标准引领、业态多元,推进木材加工规范生产,实现集聚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提升标准

(一)仅从事木材收储、贮存和转运的木材经营户

1.用地合法,厂区地面硬化;

2.木材整齐有序堆放;

3.厂区洒水降尘,加强清扫,地面无明显积尘;

4.物料运输抑尘到位,确保不带泥上路,不带尘入厂;

5.厂区叉车、抓机、挖机、铲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登记上牌,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设备。

(二)从事木材切割、粉碎、刨皮、打片、打条、抛光、粘合、组装、喷漆等加工的木材经营户

1.用地合法,厂区地面硬化;

2.建设有标准化生产厂房;

3.削皮、切割、粉碎、打磨等产生粉尘工序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需配套环保设备的,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4.喷漆、粘合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序需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并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5.厂区洒水降尘,加强清扫,地面无明显积尘;

6.物料运输抑尘到位,确保不带泥上路,不带尘入厂;

7.厂区叉车、抓机、挖机、铲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环保要求,登记上牌,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设备;

8.一般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转运、处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9.环评及其他环保文件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三)上述标准与新出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同的,依照新标准执行

三、整改时间

(一)重点乡镇(颜集镇)完成整改:20244月底前

(二)重点乡镇周边乡镇(五马镇、张店乡)完成整改:20245月底前

(三)全区范围完成整改:202410月底前

四、整改落实

(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木材加工行业的监管,具体指导木材加工行业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负责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违法行为。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负责监管原木材加工作坊及板材加工企业合法用地,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属地责任,依法开展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建立乡镇和村两级包保责任制度,对木材加工行业进行包保,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处罚追责

(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违法行为,属地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协作区和区督查考核办应联合对相关部门及乡镇环保站、木材企业包保责任人员巡查监管、履职尽责、监管落实及处罚到位等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未尽职尽责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政策咨询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0558-51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