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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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403-0007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谯政办秘〔2024〕16号
发文日期: 2024-03-18 发布日期: 2024-03-20
咨询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综合协调股 咨询电话: 0558- 5511327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403-0007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谯政办秘〔2024〕16号
发文日期: 2024-03-18
发布日期: 2024-03-20
有效性: 有效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6:25 信息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谯城区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谯城区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2024318


谯城区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谯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及肉制品,含有甲状腺、肾上腺或病变淋巴结(以下简称“两腺一节”)的原料肉,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肉制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生鲜冻肉及肉制品以及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行为,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养殖环节。重点整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责任单位: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二)屠宰环节。重点整治私屠滥宰以及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肉类屠宰企业未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行为。(责任单位: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工环节。重点整治使用私宰肉、病死肉、“两腺一节”原料肉、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肉、以及回收食品加工肉制品,加工肉制品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掺杂使假行为。(责任单位:谯城区市场监管局)

(四)经营环节。重点整治销售(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两腺一节”原料肉、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掺杂使假的肉及其制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肉及其制品的行为。(责任单位:谯城区市场监管局)。

三、时间步骤

整治行动从318日开始至6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318日至331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要通过电视、政务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41610)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组织力量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开展全链条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网络等黑色利益链。

(三)检查总结阶段(610日至20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对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至区政办。总结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同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成立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重点内容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加强科学统筹、沟通协作和跟踪督导,严格落实相关责任。

(二)广泛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把相关要求宣传贯彻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对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压实各方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强化包保督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履行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请于6月18日前将《谯城区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区食安办,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范亳军  电话:0558—5511327

电子邮箱:qcqsab@sohu.com

 

附件:谯城区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谯城区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序号

      

单位

数量

1

检查畜禽养殖单位

其中: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畜禽养殖单位

查处滥用抗生素畜禽养殖单位

查处出售病死畜禽畜禽养殖单位

 

 

 

 

2

检查生猪屠宰单位

其中:查处生猪私屠滥宰单位

查处未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的生猪定点屠宰单位

查处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生猪定点屠宰单位

 

 

 

 

3

检查流通环节经营单位

其中:查处销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的经营单位

查处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肉品的经营单位

查处销售含有甲状腺、肾上腺或病变淋巴结肉的经营单位

 

 

 

 

4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

其中:查处使用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

查处使用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肉品的食品生产企业

查处使用含有甲状腺、肾上腺或病变淋巴结肉的食品生产企业

 

 

 

 

5

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

其中:查处采购使用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

查处采购使用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肉品的食品生产企业

查处采购使用含有甲状腺、肾上腺或病变淋巴结肉的食品生产企业

 

 

 

 

6

开展监督抽检(抽样检验)

其中:畜禽养殖环节

畜禽产品销售环节

食品生产环节

餐饮服务环节

批次

 

 

 

 

 

7

没收肉品数量

公斤

 

8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9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10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