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市场执法检查行为,营造良好的农业市场环境,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特制定了我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一、抽查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农业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具体抽查方案
(一)抽查比例:按辖区内登记单位10%的比例抽取。
(二)抽查对象:主要以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机管理、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水产养殖场、兽药经营等单位为主。
(三)抽查方式:从谯城区农业农村局企业库中随机摇号抽查。当同一监管对象连续被抽取时,为保证公平实行递补抽取。
(四)具体抽查事项:
----农资经营主体
1、是否悬照经营,农资与食品等其他物品是否分开存放;
2、规章制度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台账;
3、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4、是否经营违禁农资产品。
5、其他违法行为。
----畜禽养殖场
1、是否悬照经营(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
3、是否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
4、对饲养的动物是否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
5、是否存在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行为。
----屠宰场
1、是否悬照经营(营业执照);
2、是否经检疫,向无规定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
3、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是否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4、是否存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志
5、是否存在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行为。
----水产养殖场
1、是否悬照经营(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
2、是否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
3、是否存在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行为;
4、是否存在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行为;
5、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的行为。
6、是否存在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行为。
----兽药经营单位
1、是否悬照经营(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
2、是否有执业兽医师;
3、经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4、兽药销售记录是否缺失
5、是否存在假冒、劣质和过期的兽药
6、其他违法行为。
(五)抽查频次
对监管对象的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上半年计划于6月下旬完成,下半年计划于11月下旬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综合执法人员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部门权力清单,对监管对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要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执法。
(二)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三)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图片、物证等证据,并注明证据的来源,由被检查人进行签字确认,依法暂扣或没收相关物品时,应当依法向被检查人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四)应当规范现场检查记录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记录检查工作情况。
(五)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提高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