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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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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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市级制定的低保标准,及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513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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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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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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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市级制定的临时救助标准,及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8-513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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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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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局测算,及时足额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8-513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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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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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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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513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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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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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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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513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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