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近日,市环保巡改办实地督查发现,部分畜禽养殖场存在集污池盖板损毁、周边沟塘水体黑臭等情况。为切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特开展谯城区2024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内容
各乡镇要切实巩固多年来取得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成效,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一是以直联直报系统上报备案管理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面梳理养殖场(户)配套治污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正常运行;二是畜禽粪污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等违法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偷排到周边河沟,造成水环境污染;三是是否建立粪污还田利用计划及台账,配套消纳的土地在季节上和数量上是否匹配;四是散养户是否做到粪污日产日清,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养殖场是否出现重建、复养“反弹”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区域内畜禽养殖类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等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近期,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暗访督查,督查结果纳入乡镇岗位责任目标考核。
(二)有关要求。对规模养殖场(户)排查情况,各乡镇要逐场填写《谯城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排查记录表》(附表)。填写完成加盖公章,于4月10日前按时上报,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传真到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联系人:沈州;邮箱:qcqxmzx@126.com;
传真:0558-5228023;联系电话:0558-5221629。
中共谯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