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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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2024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谯政办秘〔2024〕13号
发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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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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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2024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谯政办秘〔2024〕13号
发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有效性: 有效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2024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08:44 信息来源: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谯城区2024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41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各单位,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政府同意,现将《谯城区2024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5     

(此件公开发布)

 

 

 

 

 

谯城区2024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24节能工作部署《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亳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持续优化用能预算管理全力保障高质量项目用能需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控制目标

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25吨标准煤/万元以内。规模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3年下降8%。各行业各领域加强用能管控,厉行节约,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取得积极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目标管理和评价考核

1.开展市下达我区重点用能企业2023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对节能评价结果未完成的重点用能企业,责令其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展改革委6月底前完成)严格执行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加强企业用能统计管理,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用能统计培训与指导。(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二)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能管理

2.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全面摸排我区工商业企业限制类、淘汰类设备装置,制定2024年限期改造、淘汰计划,逐项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6月底前完成)对照电力、建材、金刚石、鞋服纺织、化工、玻璃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综合商业体、冷链物流、生鲜药品批发等重点领域一企一策节能降碳诊断结果,全面推开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明确施工图、路线表。全年完成工业升级改造5家、服务业企业5家。(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12月底前完成)

3.持续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实施园区屋顶光伏全覆盖行动及重点耗能企业配置储能。推进园区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全年园区能耗总量不超过上年度总量,支持企业优先配置储能设备。(责任单位:谯城经开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4.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准制度。有序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90%以上,新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12月底前完成)

5.加快建设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5%以上。2024年新增或更新的城镇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统筹推进公共充换电站、专用充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全年新建充电桩300个。(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牵头,区能源集团配合,12月底前完成)

6.积极推动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快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时,在符合公务用车标准并满足单位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购置新能源汽车。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措施激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带头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区能源集团配合,12月底前完成)

7.加强农业农村用能管理,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实施沼气、生物质天然气、太阳能等新能源替代。全年组织开展节能诊断企业10家,新增新能源替代项目2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12月底前完成)

8.加强城市规划区、乡镇(街道)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等公共照明实行常态化间隔开放(不含光伏路灯)。积极落实改造资金,逐步推进路灯节能改造。春夏季晚上22:00后、秋冬季21:00后关闭中心城区、乡镇(街道)广告标识标牌、霓虹灯、灯箱灯具等各类非必要照明。(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12月底前完成)

9.对医院、学校等用能大户加大节能诊断整改力度,尽快落实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地热等新能源替代方案。医院全年完成节能诊断整改或新能源替代5家以上,学校全年完成1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12月底前完成)

10.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保障新能源项目并网需求。加快区能源集团分布式光伏建设及并网速度。全年实施电网改造项目123个,力争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规模100兆瓦以上。(责任单位:亳州供电公司,区能源集团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三)优化新上项目用能管理

11.严格项目能效把关,严格新上工业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约束管理,工业重点领域新上项目主要产品能效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实行新上两高项目部门联审,严格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落实能耗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要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亳州供电公司配合,持续推进)

(四)加强监测预警和调度管理

12.按月调度规上工业能耗情况以及重点企业用能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实施能耗强度和用能空间监测提醒,相机调控,对重点企业月度用能计划予以修正。实施差异化调度管理,对进度滞后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密调度,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12月底前完成)

13.加强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需求侧管理,扩大小时级快上快下等快速响应资源。结合我区能耗强度目标进展情况,优先安排两高项目检修轮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信局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五)加大节能监察执法考评工作力度

14.针对月度、季度能源消费增长较快,以及超出用能计划的工商业企业,开展现场监察,防范违规用能、无序用能行为。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对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的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并视情实施限产停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亳州供电公司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六)完善节能降碳支持政策

15.扩大绿色信贷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积极争取2024年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支持能效提升重大项目建设。严禁对两高项目实行优惠电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财政局、亳州供电公司配合,持续推进)

16.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推进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推动企业节能增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3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碳排放双控与能耗双控制度衔接

17.持续优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落实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政策,逐步推行碳排放强度约束性管理+碳排放总量弹性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八)深入开展全社会节能

18.向城乡居民发出节能倡议,对商场空调制冷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对城市灯光秀和景观照明实施管控;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出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19.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节能降碳法规、标准和知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8月底前完成)

20.发挥行业协会、工会、商业团体、公益慈善组织、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降碳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用能、谁主管谁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分析上报节能工作情况。 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全区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区统计局负责每月提供全区能耗总量、单位能耗及各行业用能(含分行业、分企业单位用能)等数据供各单位参考。

(二)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制造业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谯城区行业企业产值-税收-能耗水平参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单位能效优于同行业标杆(先进)水平的企业(项目),在落实各类支持政策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严格节能审查与监管。健全两高项目节能审查联动机制。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和节能指导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既要管行业发展又要管行业用能,加强监管,属地单位要全面监督,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节能监管。

(四)强化节能督查考核。将节能工作纳入年终效能考核,区督查考核办对节能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进度滞后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全区通报、约谈整改,督促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