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类行为的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
有违法所得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改正
|
3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 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
对有违法所得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