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08:27
信息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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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区委、区政府: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
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利用中心组学习会议、周例会、集中学习培训会等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使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浓厚的法治政府建设氛围。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一是尽力缩短审批时间,增强审批时效。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避免出现“项目等待审批”现象。对符合《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条件的建设项目,做到当日送达,当天审批。认真落实好《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文件精神,做好告知承诺制审批和环评审批豁免审批后的企业环保服务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78份,回复投资项目环境咨询75份,解答项目建设环境意见(含上门服务咨询、电话咨询)130多家,出据环境预审意见13份。二是努力提升审批后的服务保障。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积极做好“四送一服”工作,零距离为企业做好环境保护服务保障,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建设项目落地生根的良好环境,营造有利于建设项目早建设、早收益的良好氛围,确保谯城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
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1名法律顾问,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决策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的,均由集体研究决定。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和非现场监管执法中的应用。同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行政处罚案卷实现常态化评查,提高行政处罚的权威性。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
严格执行:受理、核验、派单、工作提示、督办、回复、回访、存档等闭环式办理的工作流程,依托12345市长热线平台,对环境信访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23年共办理市长热线286件、市领导交办件16件,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群众环保幸福指数稳步提升,也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发布内容967条;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局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凡涉及“三重一大”的,均邀请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指导会议;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经费开支均由局党组会议集中研究通过,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普法活动。其中,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联合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谯城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在谯城万达一楼演播厅开展“减塑捡塑 我型我秀”环保时装秀活动,倡导废物利用,为保护事业增添助力,并通过线上投票等环节,将变废为宝的环保理念广泛传播、深入人心,倡导人人争做环保卫士,共同呵护绿色地球家园。2023年11月25日,联合谯城区人民法院开展“‘法官进村居 平安共守护’--环境资源保护专题”普法宣传活动,有力地提升了企业和群众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氛围。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个别企业环保意识依然不够强,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二是执法能力不够强,执法人员少,任务重,需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压紧压实各股室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加大普法力度。常态化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
四是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非现场执法监管,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同时,加大对企业的帮扶指导,让企业增强环保理念,将环境执法不断转化为纾企困、解民忧的工作实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