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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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783099464B/202503-00014 组配分类: 职责权限依据
发布机构: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行政执法救济途径】谯城区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途径等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6 发布日期: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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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职责权限依据
发布机构: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行政执法救济途径】谯城区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途径等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6
发布日期: 2025-03-06
【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行政执法救济途径】谯城区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途径等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6 15:33 信息来源: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城区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途径等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谯城区应急管理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安徽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谯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和监督途径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二、执法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

(四)根据授权或者委托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规章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8.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9.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0.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四、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监督途径

1.监督举报地址: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42号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2.监督举报电话:0558-5523017   0558-552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