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局工作部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全力稳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全面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市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经研究,起草了《亳州市谯城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现将公示事宜告知如下:
一、公示时限为: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7月22日。
二、公示期间,市民和各单位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
三、电子邮箱:qcqjtysj@163.com,邮编:236800,联系电话:0558-5522551
亳州市谯城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局工作部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全力稳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全面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市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我省内外、行业内外有关事故教训,在认真抓好道路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以“两客一危一货”企业为重点,紧盯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顿,既查设施设备环境“硬伤”,更补人为因素“软肋”,坚决淘汰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车辆和企业,严厉打击和处置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顿措施
(一)集中整顿和防范管理上的缺陷。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重点采取以下整顿措施:一要全面核查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资质保持和全员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国家及省安全检查通报的企业、公安部门通报的高风险运输企业、外单位抄告的企业和近三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企业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且限期整改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注销,对全员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或不健全的,要督促整改完善并落实到位;二要全面清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整改;三要全面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安全生产法》明确的职责是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六带头”任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清单和重大风险闭环管控清单;四要全面检查企业对自身发生的事故教训汲取和2022年以来各级安全督导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是否举一反三针对性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二)集中整顿和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针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接打手机、乘客不系安全带、客车非法营运和异地经营等突出问题,重点采取以下整顿措施:一要全面检查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确保监控员按规定数量配备到位、业务培训到位、熟练使用系统、专职实时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闭环处置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二要充分运用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和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管与服务系统,抽查范围要涵盖“两客一危”和普货运输的企业及车辆,重点对上线率低、轨迹不完整、不按照核定线路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脱离动态监控运行、危货运输车辆有通行记录无电子运单信息等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严格整改、形成闭环。对涉及疲劳、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公安部门;三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全面摸排驾驶员交通违法情况,对有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员要督促其及时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对违法次数多、计分多的驾驶员要重点加强教育和监管,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常态化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醒,重点加强对租赁、承包等车辆的驾驶员摸排管理,防止失管失控;四要积极配合公安、文旅部门加大乘客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力度,督促企业确保道路客运车辆安全带齐全有效,抓好客车出站前安全带使用宣传提醒检查和行车中安全带使用提醒工作;五要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比对,专项整顿期间,各单位要根据省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每月组织实施高速公路通行大数据比对形成的通报“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将清单内的车辆列入重点监管目录,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持续开展区域联动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
(三)集中整顿和防范物的不安全状态。针对车辆技术维护保养不到位、超限超载、超范围运输、非法改装,危货运输车辆乱停乱放,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等问题,重点采取以下整顿措施:一要彻底清查长期未审验、经检测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标准或经营期限届满的车辆,依法注销经营手续;二要督促企业车辆严格车辆技术管理,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大轮胎爆破、转向失灵、电机失控、刹车失效等关键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三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常压危货罐车等特种运输工具和设备检测,严禁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逾期未检测或虚假检测的罐车运输危险货物;四要组织开展一次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停车场情况核查,对拆迁等原因导致无停车场或停车场不达标的要坚决整改到位,及时纠正危货运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五要督促客运站在醒目位置张贴《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加强安检员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检查危措施;六要加大科技治超、跨部门联合治超、跨区域联动治超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四)集中整顿和防范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针对汛期、梅雨季节、台风期极端恶劣天气影响,营运车辆与非机动车碰撞事故占比较高,客运驾驶员身心健康等问题,重点采取以下整顿措施:一要检查企业恶劣天气应对情况,督促及时转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运营线路通行条件,提醒驾驶员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运营情况下及时采取停业、停运、停工等措施,确保安全;二要强化驾驶员防御性驾驶技能培训,督促企业在整顿期间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三要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宣传教育;四要检查客运企业关心关爱客运驾驶员身心健康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健康体检制度。
百日攻坚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整顿内容,各单位要结合道路运输企业现状、事故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等,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找准共性、深层次、规律性问题,突出问题导向、靶向施治、精准发力,进一步研究细化集中整顿内容,做到“一地一方案”,切实提升集中整顿工作实际成效。
三、具体工作要求
百日攻坚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3年10月底结束。整顿期间,坚持边警示、边宣传、边排查、边整顿,不分阶段,一体推进。
(一)警示动员。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组织辖区各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警示教育、宣传发动,将百日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及时传到执法一线和辖区企业,提高安全意识,提升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确保百日攻坚行动精准有效开展。
(二)排查整顿。各单位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持精准严格执法,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建立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清单,限期整改销号。对重点企业要视情开展“回头看”检查和指导帮扶,全力推动隐患问题彻底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不再重复反弹、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方式推动整改消除,对整改不到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核减经营范围或吊销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件。
(三)巩固提升。各单位要认真梳理百日攻坚行动整治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做法,聚焦集中整顿期间发现的共性、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完善面上安全监管措施,形成长效安全监管机制,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交通运输局成立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头督导,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全面拉紧道路运输企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链条。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单位要主动对接协调公安、应急、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分利用“一业一查”“双随机一公开”、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要加强信息共享、信息抄告、案件移送。要强化行刑衔接,扩大集中整顿效果。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落实“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对集中整顿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并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一直未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相关人员行业禁入规定。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局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适时对各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调度。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工作调度力度,推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对检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应当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发现并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百日攻坚行动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每月底前报送本月工作小结和进展情况统计表,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