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249U/202401-0008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区级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 文号: | 谯市监办〔2024〕4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15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
咨询机构: | 咨询电话: | 0558-5518721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249U/202401-0008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区级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 ||
文号: | 谯市监办〔2024〕4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15 |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 ||
有效性: | 有效 |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重点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872号)《转发省消安委办 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87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相关规定,决定在2024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区级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抽调专人,密切配合承检机构完成专项整治的抽样、检测工作。按照要求完成辖区内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二、此次专项整治的抽检工作任务由承检机构采取“抽检分离”(现场检验除外)的形式承担。承检机构要按照要求在受委托范围内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按照随机原则选派抽样人员,按时完成抽样任务、样品的确认、检验、复检样品移交、复检、质量技术帮扶等工作。承检机构应按照规定支付检验样品费用,承担产品抽样、检验数据的汇总、核对、协助做好检验报告的送达、撰写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报、专项监督抽查质量分析报告等工作。按照要求完成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的处置工作。
附件:1.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区级专项监督抽查计划
2.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区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
附件2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学习用品
1 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作业本册至少抽取样品 10 本,其中 5 本作为检验样品,5 本作为备用样品;
固体胶、液体胶、修正液、修正带、水彩笔、铅笔等至少抽取样品 12 支,其中 6 支作为检验样品,6 支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1027-2020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第 4 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7974-2013 《纸、纸板和纸浆蓝光漫反射因数 D65 亮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室外日光条件)》
GB/T 32606-2016《文具用品中游离甲醛的测定方法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32613-2016 《涂改类文具中氯代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 检验项目和方法
表 1 作业本册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备注 |
1 |
可迁移元素 |
GB 6675.4-2014 |
/ |
2 |
亮度(白度) |
GB/T 7974-2013 |
/ |
表 2 固体胶、液体胶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备注 |
1 |
游离甲醛 |
GB/T 32606-2016 |
/ |
2 |
苯 |
GB 21027-2020 |
/ |
3 |
甲苯+二甲苯 |
GB 21027-2020 |
/ |
4 |
总挥发性有机物 |
GB 21027-2020 |
/ |
表 3 修正液、修正带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备注 |
1 |
可迁移元素 |
GB 6675.4-2014 |
/ |
2 |
苯 |
GB 21027-2020 |
/ |
3 |
氯代烃 |
GB/T 32613-2016 |
/ |
表 4 水彩笔、铅笔、荧光笔、橡皮擦、彩泥等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备注 |
1 |
可迁移元素 |
GB 6675.4-2014 |
/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4 检验结果判定
4.1 判定规则
4.1.1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 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1.2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 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
4.1.3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 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1.4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 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2 结果判定
4.2.1 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 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
二、儿童玩具
1 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每批次样品抽取2个,其中1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 检验项目和方法
表1玩具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备注 |
1 |
锐利边缘 |
GB 6675.2-2014 |
/ |
2 |
小零件 |
GB 6675.2-2014 |
/ |
3 |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
GB 6675.2-2014 |
/ |
4 |
突出物 |
GB 6675.2-2014 |
/ |
5 |
模塑玩具边缘 |
GB 6675.2-2014 |
/ |
6 |
玩具使用说明 |
GB 6675.1-2014 |
/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4 检验结果判定
4.1 判定规则
4.1.1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 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1.2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 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
4.1.3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 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1.4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 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2 结果判定
4.2.1 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 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
三、人造板
1抽样方法
1.1 抽样型号或规格
产品种类包括: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
抽取样品应为同类型、同规格、同等级、同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被抽样单位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
1.2 抽样方法、基数、抽样数量
1.2.1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法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股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1.2.2 抽样基数
①抽样基数≥20 张;
②当产品分垛码放时,采用随机抽样法确定其中一垛为抽样对象;
③如在市场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2.3 抽样数量
采用随机抽样法在确定的一垛中抽取 2 张产品,分别为初检 1 张、 和备检用样品 1 张。初检样品用于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初检 ,备用样品用于异议处理时进行的复检。如被抽样单位有切割设备,可将初检、 样品分别按照 GB/T 5849-2016《细木工板》中图1、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中图 1的规定取样,每块截取的试样应注明编号。初检试样应密封包装,每个包装的封口处上下加贴封条,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人员在封条上签字。如被抽样单位没有切割设备,就将初检、备件样品分别用塑料薄膜材料整块密封包装,每个包装的封口处上下加贴封条,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人员在封条上签字。
初检样品由抽样单位负责送至承检机构。备用样品分别用塑料薄膜材料将整块样品密封包装后并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人员在封条上签字后封存于受检企业。
1.3 抽样注意事项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如产品执行标准、产品类别、产品规格、产品等级、甲醒释放限量、产品结构、表板及芯板厚度、树种)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填写在抽样单上。
2检验
2.1 检验依据
GB/T5849-2016 细木工板
GB/T11718-2009 中密度纤维板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2.2 检验项目
2.2.1 细木工板检验项目见表 1
表 1 细木工板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条款 |
检测方法 |
1 |
宽度、长度厚度偏差 |
GB/T5849-2016 |
GB/T19367-2009 |
2 |
含水率 |
GB/T17657-2013 |
|
3 |
浸渍剥离性能 |
2.2.4 中密度纤维板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中密度纤维板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条款 |
检测方法 |
1 |
尺寸偏差 |
GB/T11718-2009 |
GB/T19367-2009 |
2 |
吸水厚度膨胀率 |
GB/T17657-2013 |
|
3 |
含水率 |
||
4 |
密度 |
||
5 |
板内密度偏差 |
||
6 |
外观质量 |
GB/T11718-2009 |
2.3 检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2.3.1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合。
2.3.2 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3判定规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四、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1 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每批次样品抽取2个,其中1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依据(产品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T 36944-2018《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
QB/T 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
T/TCDZ 0001-2019《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 检验项目和方法
表1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备注 |
1 |
输入电流 |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
/ |
2 |
电源适应性 |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
/ |
3 |
机械强度 |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
/ |
4 |
泄漏电流 |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
/ |
5 |
电气强度 |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
/ |
6 |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
/ |
7 |
防触电保护 |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
/ |
8 |
接地有效性 |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
/ |
9 |
外观 |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
/ |
10 |
结构 |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
/ |
11 |
内部布线 |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
/ |
12 |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
/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4 检验结果判定
4.1 判定规则
4.1.1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 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1.2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 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
4.1.3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 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1.4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 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2 结果判定
4.2.1 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 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
五、灭火器
1 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手提式灭火器抽取样品4具,其中2具作为检验样品,2具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4066-2017 干粉灭火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 检验项目和方法
表1 手提式灭火器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测方法 |
备注 |
1 |
标志 |
GB 4351.1-2005 |
/ |
2 |
外观检查 |
GB 4351.1-2005 |
/ |
3 |
质量 |
GB 4351.1-2005 |
/ |
4 |
20℃喷射性能 |
GB 4351.1-2005 |
/ |
5 |
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 |
GB 4066-2017 |
/ |
4 检验结果判定
4.1 判定规则
4.1.1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 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1.2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 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
4.1.3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 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1.4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 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2 结果判定
4.2.1 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 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2.2 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
六、燃气灶具
1 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燃气灶具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6410-2020 《家用燃气灶具》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 检验项目和方法
表1 燃气灶具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测方法 |
备注 |
1 |
气密性 |
GB 16410-2020 |
/ |
2 |
离焰 |
GB 16410-2020 |
/ |
3 |
熄火 |
GB 16410-2020 |
/ |
4 |
回火 |
GB 16410-2020 |
/ |
5 |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α=1,v%) |
GB 16410-2020 GB 16411-2008 |
/ |
6 |
操作时手必须触及的部位温升 |
GB 16410-2020 |
/ |
7 |
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 |
GB 16410-2020 |
/ |
8 |
熄火保护装置结构要求 |
GB 16410-2020 |
/ |
9 |
燃气导管 |
GB 16410-2020 |
/ |
10 |
标志 |
GB 16410-2020 |
/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4 检验结果判定
4.1 判定规则
4.1.1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 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1.2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
4.1.3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 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1.4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 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2 结果判定
4.2.1 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 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2.2 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
七、内墙涂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2份样品,每份不少于1kg,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
当独立包装产品质量小于5kg时,应尽量整包装抽取,避免分装。
当独立包装产品质量大于5kg时,搅拌均匀后抽取样品,用液体取样勺取样,在一个清洁、干燥的容器中混合,尽快取出两份均匀样品,每份样品至少1kg,然后将样品装入洁净、密封的容器。配套产品按照配比抽取适量样品。(流通流域抽样时整包装抽取,避免分装)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在容器中状态 |
GB/T9756-2018 |
2 |
施工性 |
GB/T9756-2018 |
3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 |
GB/T23985-2009、GB/T23986-2009 |
4 |
游离甲醛 |
GB/T23993-2009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8582-2020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9756-201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八、烟花爆竹
1 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抽样数量见表 1、表 2、表 3。抽样样品一半为检验样品,一半为备用样品。
表 1 一般产品抽样样本量规定
批量范围 N |
≤500 |
501~1000 |
1001~2000 |
>2000 |
样本量 n |
5 |
8 |
10 |
13 |
表 2 鞭炮抽样样本量规定
批量范围 N/(挂、卷) |
样本量 n/(挂、卷) |
|||
≤50 响(挂、 卷) |
51~500 响 (挂、卷) |
501~1000 响 (挂、卷) |
>2000 响(挂、 卷) |
|
≤500 |
8 |
6 |
5 |
4 |
501~1000 |
10 |
8 |
6 |
4 |
1001~2000 |
13 |
10 |
8 |
5 |
>2000 |
13 |
12 |
10 |
6 |
表 3 组合烟花抽样样本量规定
批量范围 N/个 |
样本量 n/个 |
|||||||
组合发数/(发/个) |
||||||||
≤20 发 |
21 发~50 发 |
>50 发 |
||||||
单筒内径/mm |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
≤500 |
5 |
6 |
4 |
5 |
4 |
4 |
||
501~1000 |
6 |
7 |
5 |
6 |
4 |
5 |
||
≥1001 |
7 |
8 |
6 |
7 |
5 |
6 |
2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0631-2013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 19593-2015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GB 24426-2015 《烟花爆竹标志》
GB/T 21242-2019 《烟花爆竹禁限用物质定性检测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 检验项目和方法
表 4 烟花爆竹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备注 |
1 |
标志 |
GB 19593-2015 GB 24426-2015 |
/ |
2 |
包装 |
GB 10631-2013 |
/ |
3 |
外观 |
GB 10631-2013 |
/ |
4 |
引火线 |
GB 10631-2013 |
/ |
5 |
主体稳定性 |
GB 19593-2015 |
/ |
6 |
组合烟花筒体高度 |
GB 19593-2015 |
/ |
7 |
结构与材质 |
GB 19593-2015 |
/ |
8 |
药种与药量 |
GB 19593-2015 GB 10631-2013 GB/T 21242-2019 |
/ |
9 |
燃放性能 |
GB 19593-2015 |
/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4 检验结果判定
4.1 判定规则
4.1.1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1.2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
4.1.3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1.4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2 结果判定
4.2.1 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2.2 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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