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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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52X/202303-00132 组配分类: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30 发布日期: 2023-03-30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52X/202303-00132
组配分类: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30
发布日期: 2023-03-30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3-03-30 14:13 信息来源:谯城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征求意见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原因 备注
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一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中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时将批复抄送至谯城区水利局,定期向水利部门提供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修改为“在审批项目时将项目批复抄送至谯城区水利局,定期向水利部门提供审批项目清单”。并建议将“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在开工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竣工验收(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删除 已采纳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因民间投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备案项目申请备案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且项目验收无前置条件。所以,附件1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将“审批、核准等”前置条件删除,备案项目改为项目备案。并建议把“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在开工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删除。可电话、口头提醒 已采纳
谯城区财政局
谯城区税务局
谯城区检察院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谯城区住建局
谯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谯城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议删除“做好辖区内水土保持防治和监管工作” 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