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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311-00090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面向公众】关于向公众征求《服务谯城区劳动密集型规上工业企业用工送工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7 发布日期: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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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面向公众】关于向公众征求《服务谯城区劳动密集型规上工业企业用工送工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7
发布日期: 2023-11-27
【面向公众】关于向公众征求《服务谯城区劳动密集型规上工业企业用工送工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10:55 信息来源:谯城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谯城区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区人社局起草了《服务谯城区劳动密集型规上工业企业用工送工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现将公示事宜告知如下:

一、公示时限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

二、公示期间,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市民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

三、电子邮箱:bzqcrsj@163.com,邮编:236800,联系电话:0558-5523349

四、网络方式: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zqc.gov.cn/)“互动交流”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五、书面信件征集地址:谯城区花戏楼街道新华南路1

解读草案说明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产业转移步伐加快用工荒问题也从长三角珠三角向中小城市蔓延尤其是2021年下半年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用工荒越演越烈用工荒的出现是宏观经济回暖用工需求增加造成的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成为地方政府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区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经常面临缺工难题,进一步优化谯城区营商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我区结合实际出台了《服务谯城区劳动密集型规上工业企业用工送工补贴方案》用于解决区内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用工难题,为现代化美好谯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谯城区辖区内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2022年度产值在10亿元以上,2023年、2024年产值增速均在15%(含15%)以上且阶段性用工量需求在100人以上的用工企业均可申请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分为3类:一是时薪制企业,将根据市场实时价格最高不超过3//小时的标准给予补贴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二是计件制企业,稳岗3个月以上,给予300/人一次性用工补贴,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三是企业高管补贴,2022年度产值在12亿元以上,2023年产值增速在15%(含1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高管人员40100万元的财政奖励

(三)补贴条件。

一是申请补贴的用工企业上年度产值在10亿元以上,且增幅在15%以上的工业企业二是用工补贴仅适用于用工企业录用的一线生产员工且为申请补贴期内新入职员工(企业高管补贴除外)三是同一名劳动者仅可在一家用工企业享受一次用工补贴四是用工企业需严格按照申请办理流程按照审批用工人数、时等信息进行申请(企业高管补贴除外)

三、政策亮点

亮点一: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化动能。该方案的出台,采取了坚持人力资源市场化和政府相结合的途径,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特别是时薪制企业需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申请补贴标准,同时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化,鼓励企业委托国内优质人力资源公司开展招聘工作。

亮点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保障企业用工。方案出台前,政府积极征求了区内重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意见建议,将时薪制企业每年总补贴金额确定为300万元、计件制企业用工补贴及高管补贴每年总补贴金额均确定为100万元。根据企业需求制定了补贴总额,大大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

亮点三:细分企业用工类型简化申请程序。为更加贴合我区企业实际情况,特别将补贴对象分为计时制企业和计件制企业两种用工形式。同时要求了具办单位要提高服务效率,简化申请程序,及时兑现补贴。


《服务谯城区劳动密集型规上工业企业用工送工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谯城区营商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区内劳动密集型规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用工企业)缺工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推动谯城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补贴方案:

一、总体目标

解决区内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用工难题,为现代化美好谯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补贴对象

2022年度产值在10亿元以上,2023年、2024年产值增速均在15%(含15%)以上且阶段性用工量需求在100人以上的用工企业。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条件

(一)补贴标准

1.时薪制企业。用工企业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需在区人社局备案)输送的谯城户籍以外员工(规定期内新录用员工),根据市场实时价格最高不超过3/人/小时的标准给予补贴,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补贴资金采取直补用工企业的方式。

2.计件制企业。用工企业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需在区人社局备案)输送的谯城户籍以外员工(规定期内新录用员工),稳岗3个月以上,给予300/人一次性用工补贴,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补贴资金采取直补企业的方式。

3.企业高管补贴。2022年度产值在12亿元以上,2023年产值增速在15%(含1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高管人员财政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较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区级地方留成增量部分,最高40万;对2022年度产值在12亿元以上,连续两年产值增速在15%(含15%)以上的,给予企业高管人员财政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较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区级地方留成增量部分,最高6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在12亿元以上,连续三年产值增速在15%(含15%)以上的,给予企业高管人员财政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较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区级地方留成增量部分,最高100万元。上述财政奖励在企业年度内达到产值目标后兑现,由企业提供人员名单,奖励资金可拨付至企业指定的高管个人账户。项目享受的各项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出当年度财政贡献区级地方留成部分。

(二)补贴条件

1.申请补贴的用工企业上年度产值在10亿元以上,且增幅在15%以上工业企业;

2.用工补贴仅适用于用工企业录用的一线生产员工且为申请补贴期内新入职员工(企业高管补贴除外);

3.同一名劳动者仅可在一家用工企业享受一次用工补贴(企业高管补贴除外);

4.用工企业需严格按照申请办理流程按照审批用工人数、时长等信息进行申请(企业高管补贴除外)。

四、经办流程

(一)补贴申请

时薪制企业及计件制企业补贴以书面形式向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详细提供:用工人数、用工时限、用工价格、用工项目、经济效益、委托第三方公司等具体信息。企业高管补贴所在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详细提供企业高管收入、社保及税务信息。

(二)材料审核

由区人社局对用工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实地调研、价格评估(时薪制企业)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三)备案登记

由区政府审批通过,用工企业需将新录用员工个人信息在“安徽省用工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企业高管补贴除外)。

(四)补贴申请

1.时薪制企业

用工企业需向区人社局提供:补贴书面申请、劳务公司合作协议、劳务人员明细(详见附1)、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初审,待初审核实无误报区政府审批后,由人社部门完成对企业补贴资金支付。

2.计件制企业

用工企业待新录用人员入职满3个月后向区人社局提供:补贴书面申请、劳务公司合作协议、劳务人员明细(详见附件)、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凭证(3个月以上)等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初审,待初审核实无误报区政府审批后,由人社部门完成对企业补贴资金支付。

3.企业高管补贴

企业高管所在企业需向区人社局提供:补贴书面申请、劳务公司合作协议、劳务人员明细、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报招商中心初审,待初审核实无误报区政府审批后,由招商中心完成对企业补贴资金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为企招工工作。

明确“招工即招商”理念,主动应对企业用工难问题,切实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和企业用工需求总体满足。充分认识招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帮助企业招工的服务意识,创新招工方式,扩大招工活动规模引导更多技能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二)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服务企业招工落到实处。

区人社部门负责用工企业用工补贴具体经办工作,细化经办要求,规范操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区财政部门依据区人社部门关于用工输送补的申请予以审核,提示人社部门加快支付进度;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区经信部门要认真落实重点企业用工的政策举措,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三)建立督查机制,切实提高送工质量严谨弄虚作假。

用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申请补贴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区人社部门要采取数据比对核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送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查。对以欺诈冒领、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享受各类补贴的资格;对于骗取冒领补贴资金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依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