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农村电商
示范创建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电商园区,电商企业: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项目的通知》、亳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电商强镇
1.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
2.相关电商经营主体数不低于30家(单个电商经营主体年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达10家,电商经营主体及网店在所申报的乡镇内依法登记注册);
3.网商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和企查查检索信息为准),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二)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
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为当地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园(街)区,总经营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
1.77个县(市、区)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市辖区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
2.入驻并正常运营的相关电商经营主体不低于25家(单个电商经营主体年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达8家,电商经营主体和网店在本县区依法登记注册);
3.网商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和企查查检索信息为准),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三)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
1.77个县(市、区)的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市辖区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2.经营主体及网店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
3.企业已持续经营2年以上;
4.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和企查查检索信息为准),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四)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
1.电商企业单一品牌的本地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不低于100万元;
2.品牌已持续运营2年以上;
3.经营主体及网店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
4.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和企查查检索信息为准),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谯城区商务局,同时报送电子扫描版。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电商强镇、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农村电商企业的申报资料应包括:
1.承诺函(附件1)。
2.电商强镇、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申报清单(附件2)。
3.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清单(附件3)。
4.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产品品牌认定清单(附件4)。
5.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情况(附件5)。
6.农村电商重点企业情况(附件6)。
7.农村电商品牌情况(附件7)
8.相关证明材料。
(1)电商强镇:电商经营主体明细、营业执照、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网店注册地等证明材料。
(2)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由当地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园(街)区证明文件、电商经营主体明细、营业执照、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网店注册地等证明材料。
(3)农村电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等证明材料。
(4)农村电商品牌:营业执照、农村电商品牌网络销售额等证明材料。
(5)所有的省级农村电商项目,涉及到企业、网店注册地、年网络销售额数据,由申报部门留存现场无间断视频查询资料。
(6)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所有相关企业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以及信用中国和企查查截图,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相关说明
1.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企业年网销额均是 2023 年 1月1日至 2023 年12月31日期间的网络销售额。
2.申报文件中指的“1 年内未违规和失信记录”可以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企查查”等查询结果为准。
3.申报文件中指的“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出具的无异议的征求意见回复为准。
4.申报文件中指的“企业已持续经营2年以上”“品牌已持续运营2年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和商标品牌注册时间为准。
联系人:薛秋峰、田新,电话:0558-5519978,邮箱: qcsw5523618。
附件:1.承诺函
2.电商强镇、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申报清单
3.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认定清单
4.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认定清单
5.农村电商示范建设情况
6.农村电商企业情况
7.农村电商品牌情况
谯城区商务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