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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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95B/202206-0007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 通知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白酒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号: 谯政秘〔2022〕41号
发文日期: 2022-06-13 发布日期: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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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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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 通知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白酒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号: 谯政秘〔2022〕41号
发文日期: 2022-06-13
发布日期: 2022-06-16
有效性: 失效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白酒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10:48 信息来源: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亳州市谯城区白酒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谯政秘20224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亳州市谯城区白酒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2022613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谯城区白酒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加快白酒产业化发展,培育白酒产业集群,聚力打造“华夏酒城”,提升白酒质量安全水平,夯实我区白酒产业主导地位,促进白酒企业提质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白酒生产项目用地实行公开有偿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按谯城区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出让土地实现“六通一平”,即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通讯通、天然气通,场地平整。

第二条 企业承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的白酒项目,单独选址。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白酒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入驻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鼓励高附加值的保健酒项目、药酒融合项目、传统白酒工艺传承重点项目单独选址。  

第三条 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扶持政策参照谯城经开区相关政策。

第四条 在税收方面,新园区、新项目,亩均税收按10万元标准执行。原有存量白酒企业,占地50亩以下企业,自规范供地办证之日(以证件办理结束时间为准)起,当年亩均税收达3万元以上,并承诺逐年递增,第四年亩均税收达5万元以上;占地50亩以上企业,自规范供地办证之日(以证件办理结束时间为准)起,当年亩均税收达5万元以上,并承诺逐年递增,第四年亩均税收达10万元以上。原有存量企业规范后达到省级开发区标准的,参照谯政〔2017125号中的《亳州市谯城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前2年按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3-5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等额财政扶持。

第五条 鼓励白酒企业进入规模工业企业,入规后优先享受《谯城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部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进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财政给予奖补15万元)、《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第三部分,对于白酒企业新进入规模且次年度仍在规的企业,在享受新入规工业企业奖补基础上区财政再奖补15万元)。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白酒生产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竣工的,企业当年进入规模企业的给予每亩3万元财政扶持。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白酒生产项目,企业承诺投产当年进入规模企业的参照谯政〔2017125号中的《亳州市谯城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财政扶持。补助资金在企业进入规模企业后一次性拨付。企业竣工投产进入规模企业后,对生产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含白酒相关配套生产企业),给予生产性设备投资5%的补助。

第七条 对白酒企业建设生产性厂房三层(含三层)以上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50补助。

第八条 白酒企业按照《亳州市谯城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等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依法主动纳税的企业,优先享受配套基础设施(排水、供气管网等)。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范围:白酒生产企业;白酒相关配套生产企业参照《亳州市谯城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谯政〔2017125号)财政扶持。

第十条 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的各类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为我区地方财力贡献的总额。

第十一条 设立区白酒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指导全区白酒企业发展布局,培育企业梯队发展并组织实施;指导白酒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应用、电子商务发展和酒旅融合、药酒融合发展工作;指导全区白酒企业拓展市场,引导和组织白酒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白酒类专业展会,加强名优产品宣传。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期限暂定两年,自2022613日起至20231231日止。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经签订投资合同并在政策优惠期内的,继续按照原投资合同执行。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以及有严重失信、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区招商服务中心、经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