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司法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5-02-19 11:26
信息来源:谯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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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负责人,对各科室政务公开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股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三)信息公开质量,保密性和及时性;
(四)平台建设的完整性;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标准:公开内容合法,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方便群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积极回应关切,妥善化解舆情;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办公室部署;
(二)办公室向各股室发出考核通知;
(三)各股室自查;
(四)考核小组根据材料进行评查
第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下的为“一般”,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科室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般等次的科室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