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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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674/202306-0014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16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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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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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10:47 信息来源:谯城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方案》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33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5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为起点,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让广大农村老年人幸福有尊严地生活,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试点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试点任务

(一)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

1.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医养结合体制。创新性开展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将乡镇敬老院委托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明确乡镇卫生院、敬老院各方职责,同时对原乡镇敬老院、区福利院老年部进行改造提升。保障管理人员力量,护工、后勤、管理人员等工资已全部纳入预算保障。制定各级中心主任、副主任、主管、医务、护工、后勤等人员管理制度,完善特困供养老人入住、退出和临终关怀制度,完善“一站式”结算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实现医疗、护理、康复、养老资源无缝对接,努力打造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老人集中供养升级版,实现老人“病有所医、失有所护、老有所养”。

2.大力做好区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改造提升。对古井镇、大杨镇、魏岗镇、赵桥乡4所区级特困供养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提升后设置有医务室、康复室、洗浴室、娱乐室等功能室,为入住老人提供舒适舒心的入住条件。

3.积极创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打造具备谯城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模式。充分利用中医药之都优势资源,在全区4家区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部分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置中医理疗康复室。

(二)优化老年助餐服务

鼓励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全部设立在村党群服务中心或群众工作服务站,利用现有场所就地化改造,2023年度计划新增农村老年助餐点40个。将老年助餐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融入老年课堂、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充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开展以贫帮困、开发农村老年助餐公益性岗位,为失能、独居、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群体提供送餐上门服务。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探索建立政府补一点(区财政对老年人接受助餐服务给予就餐补贴,补贴标准为:60-69岁的老年人每餐补贴1元;70-79岁的老年人每餐补贴2元;80岁以上的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每餐补贴3元)、企业让一点、群众掏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五个一点”投入模式,保障老年食堂(助餐点)自给自足、持续运营。

(三)试点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

适度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标准,从20227月份开始,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792元每人每月,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提高至2250元每人每月。完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照护功能,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老人分别按2:14:1配备护工,提高集中对象医疗和护理服务水平,力争2023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低保等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四)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暖心走访

坚持“为民、便民、惠民”宗旨,结合谯城区“四季菜单•暖心走访”行动,对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独居、失能、高龄等农村特殊困难老人开展定期暖心走访探视,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地查看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制度和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如实掌握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状况等真实情况。

(五)提高村级养老服务站覆盖率

持续推动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2023年度计划新挂牌村级养老服务站35家,覆盖率达到40%,进一步扩大村级养老服务站覆盖面。鼓励村级服务站整合民政、卫健等多方资源,为老人提供“养、学、健、乐”等多方面综合服务,对能自理的孤寡老人提供探视走访和其他养老服务,让农村老人享受到多元化、多层次、一站式的养老服务。

(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培训班,提高服务人员整体素质,积极鼓励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水平考试,提升整体服务水平。2023年计划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50人次。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610日前)。指导各乡镇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养老服务工作任务表。

(二)组织推进阶段(20236月中旬-12)。各乡镇按照本地养老服务工作任务表安排,明确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切实推进各项任务。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12)。各乡镇认真总结提炼改革试点和做法,挖掘塑造适应农村养老服务典型,为推进农村服务发展提供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区直单位为成员的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财政保障

区政府将不断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要求,重点用于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养老服务。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政策,对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可综合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给予运营补贴,其设置的全托床位可同等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鼓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测评,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三)加大建设力度

一是进一步巩固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在加强乡镇卫生院敬老院硬件设施改造同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在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提高床位利用率。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鼓励、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康复医疗机构,为失智、失能老人提供服务,政府从资金上给予补助;改造现有普通床位,扩大护理型床位的比例,乡镇卫生院敬老院结合改造提升,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卫健部门将充分挖掘现有老年康复医疗机构的内部潜力,增设老年康复科室、增加老年康复床位、拓展康复服务项目;鼓励医疗机构和民营上门探访、志愿服务等契机宣传推广助餐配餐服务,发挥谯城区群众工作服务中心(站)、邻长制一网共治等基层治理阵地作用,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在解决老年人“就餐难”,保证老年人健康饮食的现实作用之外,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搭建邻里交流、志愿服务平台,将助餐配餐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融入文化娱乐、护理保健、生活照料、家政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为失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的机构养老及护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进一步加大老年助餐工作的宣传力度,社区通过居家服务、服务、老年课堂等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充分发挥区老年助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健全老年食堂(助餐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完善助餐布局服务网,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开展老年人就餐服务调查评估,建立助餐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建立老年助餐项目建设、运营补贴长效机制,优化为老送餐配送链、构建市场承接新机制,鼓励更多优质餐饮企业加入老年人助餐服务中来,确保利民政策落地见效,让老年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福利。

 

附件1: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表

 

 

 

 

附件1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宋保众    区委副书记、区长

    长:曹芳文    区政府副区长

      员: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义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民政局局长

徐春雷    区人社局局长

王玉全    区财政局局长

杜登华    区卫健委主任

      区医保局局长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颜庭义    区残联理事长

郁晓晴    区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曹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咨询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8-51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