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赵桥乡人民政府起草了《赵桥乡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征求意见。现将公示事宜告知如下:
一、公示时限为: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日。
二、公示期间,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提交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赵桥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电子邮箱:15656886859@163.com;办公地址:谯城区赵桥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58-5680080;传真号码:5680804
附件:《赵桥乡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草案解读说明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为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经赵桥乡政府研究决定根据有关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提请赵桥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赵桥乡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医保征缴工作,切实推进征缴进度,保证辖区居民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附件
赵桥乡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行政村,乡直各部门:
为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一)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自2023年9月1日开始(具体启动时间以缴费平台开通为准),2023年12月31日结束;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享受待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2023年我乡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我乡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保又在异地参加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在异地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后,不予再次报销。非我乡户籍且不在谯城区居住或从事经商、务工等工作的,不得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我乡的外来人员在我乡参保的,需提供居住证或在我乡工作的就业证明,以防止重复参保。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自主缴费人群
1.具有我乡户籍的农村居民、长期居住在我乡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2.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子女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执行新生儿 “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凭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其他特殊人群。对符合规定的职工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即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待遇)。
外省人员在我乡参保的,需提供在我乡工作的就业证明,以及我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至少为1年的居住证明,以防止跨省重复参保。
(二)政府资助参保人群
1.对特困人员(含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由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负责提供认定人员名单)
2.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22]11号)文件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我区给予全额资助参保。具体为农村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的2个女孩及其父母,已婚嫁、参军、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子女等人群除外。(由区卫健委负责提供认定人员名单)
3.对低保对象,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政府给予定额资助。其中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320元/人,个人缴费60元;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300元/人,个人缴费80元,监测人口资助标准为190元/人,个人缴费190元。(由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后提供人员名单)
政府资助参保对象个人应缴费部分缴费后方可享受政府资助;分类资助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分类资助人员为2023年8月底享受政策人员。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
(一)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应按属地参保登记,实行以户籍为主,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按乡镇户籍人口统计,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6%以上(异地参保人员持有效证明的计入已参保人数)。
1.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人口流动、上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缴费,已随家庭参保缴费的以及属于政府资助的学生除外。
2.各行政村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APP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收缴参保资金的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居民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各村要入户核实参保居民身份信息,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项准确,确保参保居民自2024年1月1日起能够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避免因参保信息错登、漏登导致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引发信访案件。
(二)征缴方式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代收”等方式,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征收流程等做法原则上保持不变。
居民可注册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APP、微信、支付宝等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行政村设立的网上办事代办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居民在手机APP上自助缴费的,要截屏留存缴费信息。在村网上办事大厅代办点办理缴费的,应索要网上缴费凭证(缴费成功的订单)。各村设立的代办点应及时、足额将代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存至“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政府资助人员的资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在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的基础上审核确认后统一拨付。
(三)工作经费
2023年,乡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效能考核和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按照民生工程考核要求,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应保尽保,参保率要达到96%以上。为了确保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参保及信息录入目标,乡财政按照0.5元/参保人口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拨付到村,用于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录入。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0月1日至10日)。开展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发挥行政村、学校、卫生室宣传主阵地作用,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条幅、宣传单,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尤其做好年龄较大、不会网上缴费群众的参保代缴工作。
(二)分期调度(10月10日至12月15日)。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分期评比,并在第四季度绩效考评中占10分。
第一次评比数据截止到10月30日下午5点。参保率(不含政府资助人员)低于60%且位列后两名的村作表态发言,每少一个百分点扣该村绩效分0.2分。
第二次评比数据截止到11月25日下午5点。参保率(不含政府资助人员)低于80%且连续位列后两名的村,由乡政府分管负责人约谈村主要负责人,村书记要在会上表态发言。每少一个百分点扣该村绩效分0.2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
第三次评比数据截止到12月15日下午5点,参保率(不含政府资助人员)低于96%且连续位列后两名的村,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村主要负责人。连续两次倒数第一名的村,村书记要在会上表态发言。每少一个百分点扣该村绩效分0.2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
(三)信息核对(12月15日至31日)
各村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对并录入缴费人员信息,确保不影响缴费人员正常享受医疗报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赵桥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征缴工作组织领导,协调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征缴工作的表彰和奖惩。各村要指定2--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信息维护与核对工作,确保不影响缴费人员正常享受医疗报销。
(二)强化监督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进行,乡纪委联合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各村要在村委会和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张贴参保群众缴费情况并核准参保信息,杜绝截留挪用参保费用的违规事件发生。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赵桥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赵桥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孟大学(乡长)
副组长: 吕梦辉(副乡长)
成 员: 鞠星财(民政办主任)
范吉坤(人社所所长)
李运平(卫生院院长)
钱 坤(计生办主任)
闫 丽(财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医保征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疗保障办公室,钱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马宇琪同志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