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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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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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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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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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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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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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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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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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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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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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9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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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对各类职工参保情况进行登记完善,做好职工医保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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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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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共完成职工参保登记7.1万人,完成医保转移接续391人,确保参保职工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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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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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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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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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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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按时做好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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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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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1507524人,参保率98.42%;在做好医药费用报销方面:医疗总费用162026.6万元,基本医保支出63519.06万元,大病保险支出12576.89万元;其中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0.95%。完成民生工程要求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
在异地结算方面:2023年谯城区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实现“一站式”结算全覆盖,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的参保患者在出院的同时就能够享受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同时报销的服务,无需回到所属地卫生院再次申请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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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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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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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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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职工医保慢性病网上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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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做好职工慢性病网上申办、认定、信息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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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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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职工医保慢性病网上认定工作,自申请人提交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鉴定,定期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和谯城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名单。截至9月底已鉴定2078人,通过1426人,未通过6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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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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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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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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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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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审核“六类人群”一站式结算救助资料及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的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资料,并及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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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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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1-9月低收入困难群众依申请救助349人资料审核,支付资金469.94万元。完成1-5月份一站式结算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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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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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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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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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网上签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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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完成770家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网上签约工作,后续及时与新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网签医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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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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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E签宝电子医保协议平台完成79家医疗机构、256家村卫生服务站、454家零售药房,共计全部789家(含新增定点19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网上签订工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署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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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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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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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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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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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底前达到参保率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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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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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开展。印发《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谯政办秘〔2023〕66号);召开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目前正在积极动员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进行协助居民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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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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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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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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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完善日间病床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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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前对试点单位进行评估,完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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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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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2023年1月31日下发了《关于2023年度日间病床评估核验的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验收完成,下发了《关于2023年日间病床核验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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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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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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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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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区定点协议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打击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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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实现对全区770家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四季度进行复查抽查,严格落实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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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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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9月份通过现场检查、“挂床住院”问题专项整治、智能监管等方式,已检查医药机构770家,完成全覆盖任务,追回或拒付医保基金415.3万元,约谈医药机构负责人272人次,暂停医保结算关系12家,解除医保协议1家,移交高新区市场局案件2起,公安机关案件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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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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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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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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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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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谯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工作方案(试行)》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分级分类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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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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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收到8家医疗机构18台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设备采购需求,已全部完成招标,设备价格最高降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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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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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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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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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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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谯城区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改革试点,缩短药品支付链条,提高货款支付效率和药品落地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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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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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9月底,结算25家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款782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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