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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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307-0006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0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4 发布日期: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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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0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4
发布日期: 2023-07-14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0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4 10:06 信息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02

委员提案的答复

 

 

张强等代表:

 

感谢您在2022年12月份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慢性病”纳入民营医院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的建议。

您的建议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91 号)和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亳医保〔2021〕9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市共有慢特病63个病种,其中Ⅰ类慢性病40种,Ⅱ类慢性病23种。Ⅰ类慢性病,年度累计支付限额3000元,其中,城乡居民省内报销比例60%、省外50%,城镇职工80%;起付线200元、季度报销限额900元。Ⅱ类慢性病,参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根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共体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谯政办秘〔2022〕66号)文件规定,医共体资金由医共体管理,医保基金对医共体实行按人口总额预算包干支付方式,总额预算、结余留用、超支原则不补。目前,谯城区医共体资金运行较为紧张,资金连续几年都有缺口。

目前我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能满足慢性病患者看病、购药等需要(部分特殊病和罕见病除外),体外民营医疗机构暂未纳入。

对于您提出将“慢性病”纳入民营医院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的建议,我们将认真调查研究,经全面论证后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适时采纳。

(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714

 

单位联系电话:0558-5100266

办复类别:(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