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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410-00015 组配分类: 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谯城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12 发布日期: 2024-10-12
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410-00015
组配分类: 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谯城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12
发布日期: 2024-10-12
谯城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10-12 11:14 信息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城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亳政办〔2022〕10号)规定,在继续落实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医保〔2021〕16号)的基础上,扩大医疗救助范围,简化救助流程,调整部分救助政策。

(一)、参保患者向乡镇(社区)民政部门申请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困难群众类型。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月发布名单,并向区医保局推送人员名单,医保部门标注在医保系统内。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按规定执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及“倾斜救助”,实行“出院即报”,“一站式”结算。

(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1.身份认定

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身份核查认定,确认为“支出型困难家庭”,每月按时推送名单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同步推送各乡镇医保办

2.提交材料(乡镇医保办)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支出型困难家庭名单内),提交个人申请、补偿结算单及病历等资料,办理依申请医疗救助。

其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认定标注前发生的医药费用参照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给予依申请医疗救助

3.审核办理(区医保局)

乡镇(社区)医保办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上传办理。谯城区医保局5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核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标明原因后退回。一个年度内,经医保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范围。起付线为10000元,救助比例为自付合规费用的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为5万元。

区医保局将符合救助条件审核办结的数据按月汇总、提交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转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后,在“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进行造册、然后由区财政局再次审核拨付,通过药都银行直接打到救助对象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