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5 16:35
信息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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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0年,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 [2010] 44号),文件要求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以下简称“查无”工作)列入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在2022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中,“查无”工作被列入考核范围。
201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接“先照后证”改革,明确监管职责,实现证照分管、协调配合。依据《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按照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县(区)级应当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查无”工作机制。依据上述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 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立“查无”工作新机制的需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对“查无”工作提出了全新的工作要求,需要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查无”工作新机制。
(二)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堵塞监管漏洞的需要。《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明确指出: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文件对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确立了基本原则,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文件。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谯城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二)广泛征求意见。2023年2月27日,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发函向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3月2日,没有收到意见和建议。
(三)正式印发。5月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谯城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谯政办秘〔2023〕32号),以下简称《工作制度》。
四、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改善营商环境,积极营造与《办法》相适应的监管工作新机制。重点解决:“偏重无照经营、轻视无证经营”的制度缺陷;职责不分、职责冲突、互相推诿、无人负责的监管缺位;百姓投诉无门、监管无效的维权盲区。不折不扣地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 进一步部门职责厘清职责,压实责任,切实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安全风险。
(二)规定了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查无”抄告制度。
(三)阐明了议事规则。确立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临时会议等事项。
(四)设立了办事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五)确定了成员单位。确定谯城公安分局等20家行政执法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创新举措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先照后证”改革后,进一步明晰部门责任,全面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原则,防治出现监管“盲区”,有效化解安全风险。
七、保障措施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工作制度》安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持续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定期督查、调研工作机制,推动成员单位卓有成效地开展“查无”工作。
八、解读机关
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280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