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第二完全中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亳州市第二完全中学 > 学籍管理
索引号: 123416024858917602/202504-00020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亳州二中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名称: 亳州二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5-04-16
索引号: 123416024858917602/202504-00020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亳州二中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名称: 亳州二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5-04-16
亳州二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5-04-16 16:40 信息来源:亳州二中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二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

新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不按规定要求报到或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休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区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和医药费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上)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申请书需要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查,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三、复学

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复学手续由教务处办理,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转学

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跨市或跨省转学的,须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地市级教育局批准。学校只接收省级示范高中的申请转入的学生,且在我校相应年级的班级有空额的情况下才予接收,班级学额已满则不予接收。转出的学生要写出转学申请,由班主任、年级主任、教务处、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五、退学

学生需退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家长签字,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学生自动退学后,班主任及时报给年级主任,年级主任需及时报教务处取消学籍,否则,要承担相关责任。此外,学生在校期间不遵守校规校纪,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根据校规校纪处理办法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六、借读

(一)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借读生,个别情况特殊者申请借读须经学校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年级、班级不得私自接收借读生,如有违反将予以追究。

1.申请条件:外县市学生因父母进城务工或工作调动需要,且需要办理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须有能承担担保能力的人员担保,并在学生申请书上签名。

2.收费标准:学校不收借读费用,除按在籍生标准缴费外,生均公用经费部分由申请人负责办理转移支付。

3.借读生的管理:借读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违反校规校纪应予以处分的,取消借读资格。

(二)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外出借读,确因父母外出务工等需外出借读的,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及安全承诺,家长签字,申请前往借读学校同意。原班主任、年级主任审核同意签字报教务处,经分管校长批准,每学期并按时缴费方可同意。

七、奖励与处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其表现给予奖励或处分,奖励与处分记录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档案,学生因受到处分而影响正常毕业、高考录取或参军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毕业

符合毕业规定的准予毕业,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或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没有解除的,不办理毕业证书。学生根据需要,可由学校开具学习经历证明。

本规定自20209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