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应急管理局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602783099464B/202303-0015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5 发布日期: 2023-03-15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02783099464B/202303-0015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5
发布日期: 2023-03-15
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10:14 信息来源: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安办〔2023〕10号

 

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亳州市谯城区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谯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亳州市谯城区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省安委会提出要求:深刻吸取国内外人员聚集安全事故教训,提高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安委会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类型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在我易于人员聚集的城广场、繁华商业区、娱乐场所、车站、体育场馆、寺教堂、风景旅游区等公共场所举行活动的实际情况,将人员聚集活动分为以下4类:

(一)政府主办类。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活动。

(二)审批许可类。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参加人数预计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1.体育比赛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3.展览、展销等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三)商贸促销类。商场(超)开业、店庆、促销,旅游景点、游乐园(场)门票促销等容易引发大量群众参与的活动。

(四)群众自发类。在节日、假期等特殊时间节点群众自发参与的大型活动,包祭祀纪念、祷告礼拜、民俗表演等。

二、职责分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安全职责和工作措施,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聚集活动情况收集掌握、活动审批(备案)、风险评估、人流容量控制和疏导、现场监管等安全管理职责。

(一)谯城公安局牵头做好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掌握人员聚集活动情况、指导开展风险评估、进行综合研判,制定针对性的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统一指挥、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在活动举办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聚集活动场地周边,采取交通管制、封控、限流等措施,调控人员聚集数量;对举办场所和活动现场消防安全、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二)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文化演出活动体育赛事的组织者资格及节目内容进行审查,督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及时掌握在寺观教堂等地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开展风险评估,督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商务局对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组织的商贸促销、店庆等促销活动,以及现场组织展示、抽奖、发放赠品等活动,及时收集掌握情况

(五)教育局对需要许可或备案的大型体育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自防意识,宣传引导学生理性参加各类聚集活动;对学校组织或举办的活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六)应急局负责督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所涉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七)住建局、局负责对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现场在建及周边在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防范垮塌、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负责对临时占道以及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占道经营等违反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督导区属各类旅游景点、公园、游乐园(场)加强场地容量和节假日人员流量评估,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数量,加强涉水、涉危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交通局负责根据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数量、时段等特点和有关要求,督导调整公交等交通工具营运班次、时间,提供运力保障,切实做好车站安全防范工作。

()场监管局负责对活动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十)卫健委指导实施卫生监督、防疫工作,并根据承办者要求,督导落实现场医疗保障措施。

(十二)委宣传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安全自防意识,营造安全有序、理性平和的活动氛围;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提前发布交通管制、人流限制通告和预警提示;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和引导,及时处置负面舆情。

(十三)其他部门、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活动要参照本方案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属地负责、分类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先期评估、严密监管”的原则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实现“四个坚决防止”目标,即坚决防止拥挤踩踏安全事件、坚决防止垮塌坠落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坚决防止群死群伤安全事件。

(一)加强安全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活动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联合承办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责任人。审批许可类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谯城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谯城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承办者应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审查许可。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对承办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商贸促销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接纳人数预计超出正常容量500人以上,政府主办类、群众自发类活动组织人数预计在1000以上的,承办者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属地政府书面报告备案,接受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承办过程中治安等安全防范措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承办者违法、违规组织活动或涉嫌违法经营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二)加强安全评估。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系统内公共场所的人员聚集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依据风险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对城广场、繁华商业区、娱乐场所、寺观教堂、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室外要按照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的标准核定安全容量(不包括人行便道或公共道路等),室内要参照有关消防防火疏散人数标准核定安全容量。对环境条件特殊的,充分考虑人、物、地、活动、公共安全等因素,从严控制场地容量。

(三)强化安全检查。建立常态安全检查机制,每季度对公共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在聚集活动前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达标或需要审批未经审核批准的活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场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审批类活动,要依据执法权限采取封控措施。

(四)严密现场监控。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活动现场安全动态,现场水、电、气、监控、通信、广播设备等重点要害部位、系统,要部署专人值守。通过手机信号集聚情况、车流量、公交出租客流量等,预判人流聚集趋势;当活动现场聚集人员达到安全容量临界点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区域管制、分区隔离、择机封控、人员疏导、交通管制等方式,严格控制人员聚集规模。

(五)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的实际,科学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管理预案并提前组织演练,健全应急统一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要细化完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应急处置力量及通信、装备保障,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状况,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对因组织管理不当、措施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