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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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301-00161 组配分类: 行政规划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谯城区住建局行政规划分表(2022年本)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日期: 2023-01-05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301-00161
组配分类: 行政规划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谯城区住建局行政规划分表(2022年本)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日期: 2023-01-05
谯城区住建局行政规划分表(2022年本)
发布时间:2023-01-05 08:54 信息来源: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城区住建局行政规划分表(2022年本)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股室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规划 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应当相互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地震办588762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