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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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301-00159 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谯城区住建局行政确认分表(2022年本)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日期: 2023-01-05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301-00159
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谯城区住建局行政确认分表(2022年本)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日期: 2023-01-05
谯城区住建局行政确认分表(2022年本)
发布时间:2023-01-05 08:27 信息来源: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城区住建局行政确认分表(2022年本)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股室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消防股 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查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