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龙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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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04A/202311-00017 组配分类: 收养、入籍等登记
发布机构: 谯城区龙扬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办事指南】收养、入籍---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04A/202311-00017
组配分类: 收养、入籍等登记
发布机构: 谯城区龙扬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办事指南】收养、入籍---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办事指南】收养、入籍---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时间:2023-11-02 15:14 信息来源:谯城区龙扬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受理部门:

    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四、所需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3.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4.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