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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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2713950911Y/202505-0001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疾控中心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6 发布日期: 2025-05-16
索引号: 12341602713950911Y/202505-0001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疾控中心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6
发布日期: 2025-05-16
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5-05-16 10:03 信息来源:谯城区疾控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对谯城区疾控中心的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我中心在工作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中心政府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中心各科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五条 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府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下列政府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

(三)重大决策项目;

(四)中心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五)本中心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除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统一公开外,还可采用以下任何形式:

(一)通过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

(三)公告、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十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心各科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10日内提供中心办公室,并由中心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已归档材料,由档案负责人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政府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